宿敌发现我是魅魔后
路加从她们口中听完了完整的长诗,诗歌辞藻风格古朴宏大,描写一位少年英雄如何在决斗中战胜敌人,伸张正义。
“诗歌的主人公是以您为原型的,殿下。”女仆们双眸闪亮,“殿下在加沙角斗场上的英勇事迹已经传遍了整个圣国。”
路加讶异地挑了一下眉。
小王子在民间一直很出名——虽然大多是贬损的名气。但从上一次角斗场上听来的传言,他的名声似乎在无意间有所好转。
这给路加提供了一个新的灵感:从民间声望入手,或许是个不错的决定。
而这首朗朗上口的长诗,将他在决斗中的胜利宣扬得更加广泛深远,经过口耳相传,甚至影响到了圣都以外。
优秀的诗人永远是引领舆论的弄潮儿。
“这首长诗是谁写的?”
路加有意拉拢这位诗人,让他为自己服务。
“海曼,殿下。”
海曼?
路加深觉耳熟,思索了一下,脸色忽然僵住了。
海曼不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写了《媚上的男仆》的那个狗血言情小说作者吗??
他正想着,便听一个女仆接着道:
“我想海曼先生一定很崇拜您,他最近还发表了《媚上的男仆》增订精修版本呢。”
另一个女仆连忙用手肘顶她,示意她不要多嘴。
整个王子府邸的女仆们都把《媚上的男仆》当小王子殿下的代餐吃,不由自主就把两者等同了起来。
还敢出增订精修版?
路加翘起腿,露出一个危险的笑容。
可以,很好。
还没找他清算害自己社死的账呢,这位“海曼先生”自己就撞到枪上了。
不把藏在“海曼”笔名背后的那个人扒出来,他就不姓查理曼!
作者有话要说: 文中“*”的誓词有参考网络。
基友开新啦~推荐她的双重生年下小甜文~(不要离开!后面还有路加兰斯的小剧场!)
《国师他是病美人》作者:廿四铜钱
大楚有位国师名唤沈辞,是个不折不扣的佞臣,掌控着皇室,操控傀儡皇帝,只手遮天。
最后被小皇帝楚阆在祭天大典上一箭穿心,落得个被后世唾骂的下场。
重来一世,沈辞回到了祭天大典的前一个月,于是他决定辞职,这个国师他不干了。
他带着辞呈和天子金印送进宫里,
结果被楚阆撕了。
不仅如此,沈辞连宫门都走不出去,小皇帝将他变相软禁在身边,日日看着他。
直到某天小皇帝对着他这个国师兼帝师以下犯上,沈辞终于忍无可忍:“或许你不知道,但是我们之间确实隔着血海深仇。”
.
楚阆前世不听沈辞的话,错信了旁人,不仅杀了沈辞,还丢了自己的命。
他执念太深得以重生,发誓再也不相信任何人,只是必要将沈辞困在自己身边,查清上一世的真相。
然而他将人困着困着,发现沈辞并不似前世那般意图皇位,反而可爱得像只小狐狸。
直到那人终于逃离他的身边,他才惊觉自己已经沉沦。
他当真,离不开沈辞了。
*
接下来的内容属于本文!
并不OOC的小剧场:
兰斯:原来我只和殿下认识了两三个月吗?感觉已经爱了他三辈子了=w=
*
写了一段 沙雕 情节,因为不符合正剧文风,就放在这里啦。
话说五十二名美少年各司其职,深得路加满意。
“他们可比我从前的仆人们贴心多了,兰斯。”路加边走边夸赞道,“又不会乱嚼舌根又不会偷懒——你看,这片地板擦得多干净?”
“是,殿下。”兰斯平和道。
他心里却想,当时杀死恶魔的时候为什么不小心一点别把庄园也弄塌,或者更过分一些干脆把整座庄园都毁掉——光明神在上,原谅他过激的想法。
总归是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为自己搞来了一整座庄园的情敌。
兰斯认真思考着补救措施。
于是隔日路加一走进大厅,便被金碧辉煌的地板晃得睁不开眼。
真·干净到反光。
在他到来之前,兰斯用圣力清除了整片区域的灰尘,又细细修补了所有最细微的裂痕,让每一块地砖平滑到完美无缺,堪比最精密的镜面。
而过于完美的地砖总是格外光滑的。
路加被镜子一样的地砖一晃眼,本能向后撤了一步,又脚底打滑,“啪”地滑倒在地。
好在兰斯危急时刻抱住了他的上半身,才让他免于尾椎骨碎裂。
路加被他扯着两条胳膊,仰起脸发出了一声怒吼。
“——兰斯,看看你都做了些什么!”
*
兰斯:QAQ殿下吼我,是地板擦得还不够干净光滑吗?
路加(掀桌):干净到都能溜冰了!!
第38章 掌中鲜血
寻找海曼的真实身份是个艰难的任务。
这位作者从不在人前露脸, 也没有固定的笔名和身份,只是因为行文风格非常特别,每次发表新的作品都会被人迅速识别出来。
“至少确定了这是一位贵族, 或许还是一位小姐。”
路加坐在书桌前,享受着兰斯揉捏肩膀的服务。
兰斯问道:“殿下为什么觉得海曼是一位女性?”
“写小说令贵族蒙羞, 但写诗不是。贵族以写诗为荣, 献诗于国王以求得一官半职——除非那是一位女性。”路加思索道, “所以她才要以假身份示人。”
圣国不允许女性担任有关王权和宗教相关的职位,未出嫁的小姐写些浪漫抒情诗彰显柔情倒还好,若是胆敢写严肃的叙事史诗, 那便要大事不妙了。
没人愿意娶一个被人嘲笑为“假小子”的贵族小姐。
如果海曼真是一位女性, 那么她一定会和想当教皇的阿芙拉成为知己朋友。
路加怀着欣赏想。
她们都是有勇气逆时代洪流而行的人。
欣赏归欣赏——路加找到她的第一个命令, 一定是停止更新那本该死的《媚上的男仆》。
“阿芙拉去了哪里?我今天早晨没见到她。”
“阿芙拉小姐和夏洛特小姐去了约克子爵的封地, 治疗子爵双腿残疾的母亲,殿下。”
路加满意地点头。
自从阿芙拉在角斗场上展露风头之后, 无数邀请信寄到了王子府邸, 恳求她为他们治愈顽疾。
路加帮她推掉了绝大部分的邀请,经过筛选之后, 阿芙拉选择了一部分人前往救治,其中既有贵族也有平民,她从未有一次失手。
从贵族的茶话会间路加偶尔听闻,那些获得新生的病人甚至会私下赞颂她为“圣女”。
“圣女”,不错的称号。路加想,由圣女来担任教皇就非常顺理成章了。
这就更需要一位能说会道的诗人,来为她做宣传了。
“把海曼的诗歌誊抄一份给我。”路加对兰斯道。
文字版本的长诗在当日傍晚就送到了他眼前。
每个人的字迹都是不同的。
兰斯的字迹出乎意料的隽秀,细看每一个字母的形状与字母的间隔都精确,如同现代打印出来的一般。
路加猜测他是和某位女性学习的写字, 或许是那位兰斯提到过的修女嬷嬷。
他仔细阅读了这些长诗,海曼的行文风格的确很特别,而且这种风格他有些眼熟。
——莫名像是,他穿越前阅读的那份羊皮卷上的行文风格。
路加心脏漏跳一拍。
巧合吧。
他很快打消了这个想法——因为他的喉咙开始变得干渴。
算起来,又是七日之期了。
既然猎物就在眼前,路加不想让自己忍耐太久,以免最后变成理智全无的野兽。
他淡然地阅读着羊皮纸,嗓音与平日无异:“去取你的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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