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他怀了野狗崽[重生]
他已经意识到,这里,连同他素未谋面的哥哥,其实是他这辈子都碰不到的云端,他是地里的韭菜苗,他哥哥应当是天山上的雪莲花。
他这韭菜苗怎么好意思站到雪莲花面前?
于是郑星星一路低着头迈进办公室,不敢四处打量,只敢看脚上的新凉鞋与脚下花团锦簇的地毯。
阿良叔叔的声音响起:“老板,我把星星带回来了。已经在外面带他洗过澡吃过饭了,看样子他晕车的不舒服,歇会已经好不少了。”
一道清清冷冷的声音回道:“嗯,你辛苦了。”
郑星星的心扑通扑通跳得更欢,犹如过电,不由得放缓了呼吸。
他听到了男人从座椅上起身的声音,又听到了一迭脚步声,很快,一双锃亮的皮鞋出现在他眼前,鞋尖正对着他的镂空凉鞋。
郑星星本来就矮,只到郑爷的胸口,还一直低着脑袋缩着肩膀,似乎在瞧地毯。
郑秋白不知道他在看什么,看得这样入神,于是轻声问:“星星,你看什么呢?我这地上有钱吗?”
一句‘星星’,唤得郑星星耳朵都酥了。
他一个激灵抬起头,率先入目的,是他哥哥的脸,一张精致到叫人屏住呼吸的脸。
在小镇上生活的郑星星从没见过这么漂亮的人,他发誓,就连电视机上都没有过!
郑星星心顿时嘎嘣一下,像是刚才蹦的太欢了,现在一脚踩空,直接跌进了云端里,他傻傻的张开了嘴,却蹦出个单音节,“啊——”
郑星星世面见得太少,这时候自然出了大洋相,面对郑秋白,他真是一句话也讲不出了,嘴像是被胶水黏住,只剩一双眼睛往外冒光。
郑爷被这敬仰和惊艳都写在脸上的黑小子逗笑了,刚刚那点担心烟消云散,他自我介绍道:“我是郑秋白,和你有一半的血缘关系,比你大不少,叫我哥就行。”
郑星星立刻应声,清脆道:“哥哥!”
这声音中气有力,不似郑秋白刚刚在电话里听到那般半死不活,看来年轻人底子不错,这么快就恢复好了。
“你在燕城这段时间,就先住我这里吧。”郑爷叫阿良以他的名义在楼上开了一间套房。
郑星星却以为是要他们一起住在这间办公室里,忙不迭点头,“好、好的,我睡地上就可以,这地好软,比我家里的炕铺上棉被还软。”
“怎么能让你睡在地上?”
“我们不是要住在这里吗?我只看到一个床,”郑星星指了指郑爷办公室里宽大的真皮沙发,黝黑的面庞上,一双眼睛像星子似的闪闪发亮,又笑出洁白的两排牙,“哥哥,你睡床,我睡地上。”
“不住这里,有专门的房间。”
当郑星星被郑爷拿着房卡,亲自送到金玉庭的套房里时,这黑小子又呆滞了。
他站在玄关处,不敢往里走。
刚刚他哥哥专属的屋子就已经很舒适很豪华了,眼前的屋子,更是富丽堂皇,地板里面好像有金子,天花板上装的都是水晶吊灯!
郑爷走了几步回头看他,“怎么了?不喜欢这个房间吗?”
郑星星现在哪里谈得上喜欢不会喜欢,他十足的惶恐,一个劲往门边缩,“太大了,哥哥,我、我还是不住这里了。”
这地方一看,就不是小钱能住到的房子,说不定比他们镇上一栋楼都要贵。
哥哥已经给他买很多东西了,他不能贪得无厌,那就太讨人嫌了。
郑星星眨巴着眼,“哥哥,我就睡刚刚那间屋子就好,地板就行,这里太大了,这里,不适合我一个小孩住。”
郑星星知道,他只是一株韭菜苗。
第76章 早婚
郑星星说什么都不肯住在金玉庭的高级套房里,那缩在门边的样子,就像是从大雨里捡回家的流浪小狗,只敢占据一丁点的地方,瑟瑟发抖,分毫没有探索新环境的念头。
见郑秋白看向自己,郑星星连忙抬脸支起个腼腆笑容,那被大太阳晒黑的脸颊上浮着两团久久不退的红,更显得他质朴单纯,脾气好。
是这个年纪的小孩都这样吗?
似乎不是吧。
郑爷依稀记得他和叶聿风在这个岁数的时候,叶少爷已经进入叛逆的巅峰期,逃课早恋打电动,叶长流那种好脾气,有时候都被叶聿风气的脸红脖子粗。
年纪轻轻的郑秋白其实也有点叛逆,但他叛逆的不明显,充其量,是不愿意坐叶家的私家车和叶聿风一起上学,见到对方犯蠢就暗地里翻白眼。
总之,少男时期的小脾气和小心思都弯弯绕绕的,多到数不清,压根儿不会像这小黑球一颗的郑星星一般,心里想的什么都写在脸上。
“刚刚那地方是我的办公室,住不了人,”金玉庭经营到深夜,小孩子单独住在办公室里,既不舒服,也不安全,郑秋白也不放心,“而且这套房你住着,也不需要我花什么钱。”
郑星星还是摇头,乌黑睫羽下垂,盯着地面,有点小犟种的味道,“这里太大了,我住太浪费了。”
金玉庭实在没有更小的套房,而随便定一家宾馆把郑星星扔过去,郑秋白又怕他没有靠谱监护人在燕城出点事儿。
总不能让阿良下了班继续去当这黑小子的男保姆,这也太不把阿良的花臂花腿放在眼里了。
郑星星看起来也更想和郑秋白待在一起,这小子有点粘人。
最终,郑爷妥协地问:“那你想去我家吗?”
“可以吗?”郑星星的眼睛一瞬亮起。
郑秋白颔首,“可以,家里有空房间,但还有个比你大几岁的哥哥。”
霍峋最多比郑星星大五岁,郑爷觉得,他俩之间应该会有很多的共同话题。
“哥哥还有别的弟弟吗?”郑星星亦步亦趋跟在郑秋白身侧,好奇发问。
郑爷语塞,“他——不是我弟弟,是我朋友的弟弟,暂时住在一起。”再多的,也没办法跟一个小孩子讲。
虽然郑星星未来很大可能会喜欢上男人,但当下还是祖国花骨朵的年纪呢,郑爷可不想带坏小孩子。
郑星星点头,扎着脑袋又走了一截路,进电梯前,他小声讲:“哥哥,你真好。”
郑星星同班同学家里也有父母双方是离异再婚的,两边都有孩子,孩子们之间虽然是同一个爹或同一个妈,相处的却不是太好,针尖对麦芒的,仿佛对方是抢夺自己父亲或母亲的仇人。
不过郑星星觉得,可能是他爹太差劲了,他哥能离他爹远远的,反倒是一件好事,他有时候面对那混账的亲爹,也会觉得厌烦。
而能对他这样好,更是他哥的善良。
明明今天之前,他们还没有见过彼此,甚至连一通电话都没打过,可郑秋白还是这样亲近地招待他。
郑星星已经很久没被这样好好对待过了,他早就习惯了长辈的责骂和怨怼,似乎家里所有的不幸,就是因为要养他这只拖油瓶。
没有人会像郑秋白一样,给他买新衣服,让他安心住漂亮的房子。
“谢谢你。”
郑星星这畏缩的模样被郑秋白看在眼里,毫无疑问,这个孩子的童年生活似乎和他一样恶劣。
他们的不同在于,舒澜带着郑秋白逃出了那个火坑,总算柳暗花明,不必再为衣食发愁,更不必被郑家死板封建的育人方式驯化。
而郑星星依旧留在那个火坑里,独自成长。
郑爷简直是不懂,那原著是怎么好意思讲这样的小可怜是个小太阳的,吃过这么多苦的人能长成个小太阳吗?
他那是懂事到极致,自卑到了极致,虚掩上了自己全部的负面情绪,只把柔和向上的一面给外人看。
如果说郑星星是主角,那在郑秋白看来,原著也没给他多少金手指,这孩子小时候苦,长大被叶静潭仨瓜俩枣骗得团团转,没过几天好日子,又不得不离逃出燕城颠沛流离。
这哪里是爱情故事,简直是苦难历险记了。
郑爷甚至敢大胆推测,按照叶静潭一直以来的性格,在他将出逃的郑星星重新追到手后,迟早有一天也会厌倦这只能给他提供肤浅情绪价值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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