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蜂飞舞
作者:公渡河
时间:2022-12-30 15:21:49
标签:公渡河
“骗人!这一个月不是天天见面?”
“过几天谁还知道能不能像今天这样了。”
施乐平伸出手指,隔空对着他点了点,摇头晃脑地不住叹道:“你啊你……陪了我那么多天了,怎么还不腻呢?我都快腻了。让你去睡觉还不乐意,偏要跑我这儿来当苦力。算了算了,随便你吧,晚上我有空了再约你。中午可能要跟他们订盒饭,我才没那个闲工夫跟你大中午地去吃什么大餐呢。”
“那就这么说定了,你可不能鸽我!”
“放心吧,我要是鸽你……”施乐平将两条胳膊并起来举到眼前,冲他远远地喊道:“你就拷着我去,把我按在椅子上,看着你吃,行了吧!”
“可以!突然想被你鸽了。”王笙笑着说。
“神经病。”他又白了他一眼,看了下手表。王笙说你快上去吧,不忘嘱咐他先洗澡。施乐平跑之前还跟他说:“绝对不会鸽你!放心睡个好觉,晚上等我一起吃饭!”
他拽着袋子跑远了,拐进了大堂的右边,看样子是乘电梯去了。
王笙在玻璃旋转门前面站了一会儿,直到到点上班的人开始多起来,他一边从口袋里掏出手机给刚才的司机打电话,一边离开了。
回到家里,他先洗了个澡,换上了深色的丝绸睡衣,躺倒在房间中央的白色双人床上。光线很暗,窗帘被拉上了,玻璃窗却敞开着。他住在离地几十米的高层公寓里,算是S市最高级的中心住宅区。高处风大,吹拂着纱做得窗帘,曼妙地摆动着,不断泄露着外面的晨光。
王笙坐起来看了一下时间,果然还是早上,没有一点困倦的迹象。昨晚他闹到很晚才睡,把醉死的施乐平抱到隔壁房间后,他坐在床边看了一会儿那张毫无防备的睡颜,才回到自己的主卧室洗了个冷水澡。
算算清楚,他和施乐平已经有三年没见面了。
这三年里,他并没有度日如年的感觉,只是偶尔会在梦中见到他。醒来一切照旧,他过着声色犬马的生活,施乐平奔波于中国的各大城市之间。有时候看到一架飞机在云端飞行,王笙会想:那家伙会不会就在上面,正路过这座城市呢?
他从不去找他。
即便他无所事事,有时间探险地球的南极和北极,周游世界各地,却没有给施乐平留下一点空余。施乐平也曾在电话里抱怨过,说再不见面连脸都忘了,我们还是不是朋友了。他一直推说自己在忙,忙着在花花世界里尽情地游乐。
还是不见的好。
见不到,这份感情也不会折磨他,因为习惯了。他在众多俊男美女身边游走的时候,可一点都没想到过施乐平。
只有在夜最深的时候,或是失眠的某个夜晚,才会在心里想起他。
偶尔会因为梦见他而醒来,那时候清晨的光也正好照进来,他睁开了眼睛,一个人躺在床上,嘴角微微向上扬起——他居然是笑醒的。不过这也不错,意味着接下来的一整天,心情都如旭日一样美好。
他是荒唐的,且颓废的。
但不能怪他,身边尽是诱惑。
王笙所处的环境和施乐平从来不同,来往的人也不尽相同。他身边有很多的朋友靠着父母或祖辈奋斗留下来的资产,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比他过得还要荒唐,有些甚至已经触及了犯罪。
反正有钱,用不着像其他人那样劳碌,躺着就有钱赚,怎么花都不过分,也不心疼。
也有人邀他进入灰色的边缘,拉着他一同罪恶。王笙倒是在这方面保持清醒,虽然他平日里也不算什么正人君子。在这个时代,“正人君子”四个字听起来倒像个笑话。
他很庆幸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太过放任自己,选择了堕落,不然施乐平一定会用看脏东西的眼神看着他。一定会的,因为他有轻微的精神洁癖,任何不入流的人他从来不放在眼里,更不会跟他们做朋友。
一个月前,他在机场接他,施乐平从出口拖着行李箱出来,戴着一副装饰的黑框眼镜,头上还戴了个帽子。看到他的第一眼,王笙的心狂热地跳动,三年来都不曾有过,如此凶猛的撞击胸腔的躁动感和不安。
他再一次对他一见钟情了。
在逐渐升起的晨光中,王笙将手臂盖在了眼睛上,一条腿蜷缩着,另一条直直地伸放在床上。
外面居然下起了太阳雨,但仍在睡梦中的他一概不知。
十七岁的施乐平躺在草坪上,午后的阳光洋洋洒洒地、温柔地铺盖在他身上,紧包着牛仔裤的腿笔直地放着,一只手搁在肚子上。
十七岁的王笙走过去,抱着腿坐在他身边,侧过身注视他紧闭的双眸。
施乐平醒了,笑着对他伸出了手,拉他躺到自己身上,王笙听到了他胸腔里传来悦耳的鼓动声。
这是梦吧……
是牧神午后做的一个……慵懒的……充斥着青草味的……清甜的梦……
即便如此,在梦中,他感到幸福得不可思议。
作者有话要说:
下一章开始哥哥和王笙过去篇
第59章 chapter 59(过去篇:维也纳的金色梦乡①)
王笙出生于S城,但祖籍是潮汕。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家人跟着野心勃勃的人潮涌入这座荒芜的待开发的小渔村,从小生意做起,一路兢兢业业,家族生意越做越大,钱越赚越多。也不知是哪位有远见的家庭成员首先做起了房地产的生意,几乎是带着大家一夜暴富,甚至把族中一百来岁的曾祖母都接来S城享福了。到了王笙这一代,彻头彻尾的富二代,成长的过程没受过一点苦,也从没挨过一天的饿,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已不能形容他的生长环境,基本上是要啥有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就连吃的、喝的、用的和玩具都是国外进口的,国内没人见过,拿出去跟小伙伴们炫耀,感觉倍儿有面子。
九十年代,这一大家子有一部分的人移民去了国外,另一部分因为眷恋祖国的大好江山,也是因为不习惯国外的生活,选择留在了S城。王笙的父母选择留在S城,可不是由于以上的两个原因。当初所有的手续都办好了,就差拎着行李箱就走,可唯一的宝贝儿子说什么都不同意,哭着嚷着要留在中国,只因为某一天在影院看电影的时候,被美国典型的“山姆大叔”给吓着了。那时他才几岁,屏幕上那些胳膊比海盗船上的酒桶还粗的红胡子大汉着实吓到了他,害他几天几夜都睡不着,看了好几遍的《小鬼当家》才缓过了劲儿。
说来也巧,也是因为选择留在了国内,让他的父母在无意间发现了自己家的儿子在音乐方面可能是个天才。
那时候流行送小孩去少年宫参观学习,暴发户的儿子也不例外。王笙打着领结,每周六都穿得像柯南一样,被父母生拉硬拽地来到少年宫,看有没有可能激发出一点艺术或科学上的天赋。没有天赋也行,哪怕产生了一丁点的兴趣,或者说是好奇心,他们也会不留余力地支持他。
王笙每周耷拉着一双死鱼眼,被父母牵着在少年宫里到处乱逛。他练过两天的毛笔,下过半天的围棋,还被安排和小姑娘手拉着小手跳过民族舞。他被迫坐在钢琴前面,听到势利眼的钢琴老师对妈妈说:这孩子手长得好看,一定是弹钢琴的料!他愤怒地用手指在琴键上敲出可怕的声音,让老师不得不尴尬地把他们请出了钢琴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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