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弹窗完结小说
本文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现代耽美 >

《情迷法医》完结

作者:FAN君 时间:2020-02-15 03:32:43 标签:强强推理

  审讯室。

  张涵和刘华跟洪锦彬面对面坐着,“洪锦彬,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什么事?”

  “我真的什么都没干。”洪锦彬留着小胡子,翘着二郎腿。

  “根据左邻右里提供的证词,当晚你们发生了激烈争吵。”张涵翻开了口供记录,“有人听到你跟文凤娟说‘有种你就烧!’。”

  “阿SIR,肯定是听错了,我是说有话好好说别烧。”他眯起一双三角眼,“不过她要生要死也不是第一回。”

  “酒瓶上有你的指纹。”

  “我跟女朋友喝了两杯。”

  “你们因为什么吵起来?”

  “阿SIR,我口渴。”

  刘华给他倒了杯水,“少耍花样,喝完继续说。”

  “有烟吗?”洪锦彬呡了一口水,“困!”

  “没有。”张涵冷冷地看了他一眼,“别唧唧歪歪。”

  “来来去去不就是嫌我穷就是怀疑我一腿踏两船。”洪锦彬摊了摊手,“总以为我把钱花到别的女人身上去。”

  “然后你放火烧了她?”刘华观察着洪锦彬的反应。

  他微微地愣了一下,吸了吸鼻子,“阿SIR,你不能这么冤枉我。”

  “文凤娟怎么会烧着了?”

  “吵了两句,她往自己身上倒酒和汽油,然后打了火就烧成那样了。”洪锦彬用手指头抠着鼻。

  “当时怎么不救她?”

  “像火球一样。”洪锦彬比划了一下,“逃命还怕来不及。”

  刘华和张涵对视了一眼,人渣!文凤娟真是有眼无珠,无论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这种人而死不值。

  两人从审讯室出来,刚好遇上押着穆沙回来的李石。

  “这么快就抓到人了。”刘华有点惊讶,“我没看错吧?”

  “小韩,你把人先带进去做笔录。”李石等韩睿走远了,竖起三根手指头跟刘华说道:“我跟他走了三十家店,还狂奔800米,腰都快直不起来。”

  “能抓到人结案。”刘华给李石点了根烟,“月底出粮请吃饭。”

  “还没发工资就打我主意。”李石吐出一个烟圈,“你们那边怎么样?”

  “麻烦~”张涵摇摇头,“刚跟检察院的肥冰通了电话,仅有人证听到的口供不足以起诉洪锦彬教唆他人自杀。”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24小时就要放人。”李石摁灭了烟屁股。

  “嗯!”张涵点点头,“所以才头疼。”

  “我看咱俩这个月的奖金有点悬了。”刘华拍拍张涵。

  “习惯了,少抽两包烟。”

  两人难兄难弟似的一起离开。

  

  ☆、恶意透支

  G市区级人民法院。

  花城银行的代表律师骆云星站起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阮俭生,男,现年44岁,汉族,家住天静区长青路25号303房,截止至20XX年1月20日,阮俭生共拖欠信用卡欠款本息490904.56元未还,透支时间已经超过两年,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存在蓄意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合法权益,构成违约。”

  被告律师严靖曦站起来进行陈述,“200X年4月8日,我的当事人阮俭生先生填写信用卡申请表,向原告银行申领普通信用卡,经银行审批信用额度5万元。之后,银行系统将我的当事人评级为白金客户,单方将信用额度提升至50万元,然而我的当事人与银行当时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里,并没有写明银行可自动为持卡人提升信用额度,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审判花玲宣布,“法庭进入辩论阶段。”

  “审判长,这是200X年4月8日签订的合约。”严靖曦呈上信用卡申领合约。

  审判长花玲接过细看里面的确没有提及到允许银行可自动为持卡人提升信用额度。

  原告律师骆云星举了一下手,“虽然合约没有注明,但是花城银行的曾发过短信通知客户调整额度,在额度调整后被告阮俭生并没有表示异议,视同承认合约修订生效。”

  “我反对!”严靖曦辩护道,“所谓的调整后不反对就表示同意,前提条件是我的当事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但是我的当事人自始至终并不知道,请问阮俭生先生是你什么时候知道额度发生了调整?”

  “收到法院传票时。”阮俭生捋一下黑痣的长须,“调整额度的短信完全没见过,我一直都不知道他们调整了额度,平时就是刷卡,收到催款就还款,绝对不是恶意透支。”

  “审判长。”严靖曦举了一下手,“我要求原告提供曾发送相关短信给阮俭生的证据。”

  审判长花玲看向骆云星,“原告是否能提供相关证据?”

  “审判长,无法提供。”骆云星心里想道,三年前的短信记录,银行早就清空了,“虽然合约中没有注明允许银行自动为持卡人升级,但我们有交易事实根据,这是阮俭生信用卡的交易记录。”

  原告律师骆云星把一叠银行打印出来的交易流水账通过法警交给审判长花玲。

  阮俭生看着那叠厚厚的交易记录,吞了一下口水。

  “阮俭生先生。”骆云星转向阮俭生,“发生了这么多笔的交易,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作者其他作品

《情迷法医》完结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