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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受遭遇鬼畜攻》完结

作者:沈夜焰 时间:2020-02-13 21:24:51 标签:

陈馨只好放下筷子,瞥了哥哥一眼。陈纪衡脸色很木然,看不出喜怒。陈父陈母一起进房间去看书。陈纪衡坐了一会,慢慢站起来,一点一点清理桌子上的残羹冷炙。

水流哗哗地浇在脏碗上,腾起一片雪白雪白的洗涤剂的泡沫。陈纪衡两只手都浸在凉丝丝的水里,偏头瞧见煤气罐的阀门。那玩意在日光灯下异常醒目,像只闪着邪恶的光芒的眼睛。

半夜里起来,悄悄打开,明天一早,全玩完了。

陈纪衡兴味盎然地笑一笑,忽然想起这是夏天,屋子里的窗户全开着,操作的难度是那样大。

他扔下脏碗,带着两手泡沫凑到厨房的窗边,隔着灰扑扑的楼群望向天边那抹艳丽的晚霞。忽然很想扯开嗓子“嗷嗷”地嘶吼一通,张张嘴,却一声也发不出来。

陈纪衡喘息一阵,终究还是走回去洗碗。

脏碗在他的手下一点一点去掉污渍。陈纪衡洗得很仔细,仿佛这些对他来说,是一生要做的最后一件事。白皙修长的手指的动作有一种病态般的偏执和优雅,一如他的母亲。

洗完碗擦桌子,然后坐回去,摊开书本。书里夹着一张名片,那是罗赫给他的,上面标明了地址和手机号码。陈纪衡拈起名片看了很长时间。

那天晚上陈纪衡睡得很沉,连个梦都没有做。他已经太久太久没有睡得这样香甜过,连早上父母和陈馨起床离开都不知道。

当然,他们也没有叫他。陈纪衡在父母眼里,成为了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至少他自己是这么觉得的。

陈纪衡睁开眼,到洗手间里冲了个澡。他好整以暇地拉开自己的衣橱,翻出一些旧衣服,整齐地塞进一个大包里。冷不防看到抽屉底下躺着一条脏兮兮的半袖衬衫,陈纪衡瞧着眼生,想了半天才想起竟是孙建军落在这里的,一直想洗完还给他,竟忘了。

陈纪衡拿起衬衫闻了闻,味道消散好些,但还有点,是孙建军身上的那种。陈纪衡犹豫一下,把这件衬衫也放进大包。

他掏出所有的压岁钱,数一数一千零二十四,和吉利与不吉利都无关的数字,妥帖地放到衣兜里。

出去的时候他把这个两室一厅的房子又看了一遍,查找可以带走的对自己有特殊意义的东西。钢琴可以忽略,书也没什么用,但书架边上的一本吸引了他的目光——牛虻带着宽檐帽,锐利的眼睛盯着他,脸上的刀疤清晰可见。

陈纪衡拿起它,还记得当初孙建军问主人公为什么要离家出走,自己怎么说的?信仰?陈纪衡失笑,多傻的回答。他一手拿着书,一手拎着行李包,把家钥匙放在门厅的小台上,头也不回地走了出去。

陈纪衡走到孙建军家楼下,小翠正出来扔垃圾,楼上孙建军在喊:“翠姐,我的运动服放哪啦?帮我找一下。”

“好嘞好嘞。”小翠答应着倒完垃圾往回走,嘴里嘟囔,“学校就在S城,开车也就半个小时,真不知道带那么多东西干什么,麻烦死了……”

陈纪衡看着她急匆匆跑上楼,从树后走出来。沉吟片刻,终究没去找孙建军。他走到楼口,在一排排信箱中查看,然后把《牛虻》塞进3-2-1。

孙建军整整半个月都被即将到来的大学生活填满了,他憧憬着各种可能性,向许许多多狐朋狗友报喜,然后大家张罗开个PARTY,给他送行。

他没有请陈纪衡,那天说实话他也有点后怕,当时陈纪衡的反应,明显是要把他掐死。他觉得陈纪衡有点不正常,他不是害怕他或者厌弃他,只是认为在这么个欢乐的时刻请陈纪衡来,对谁都是一件尴尬的事。

他们玩得很HIGH,喇叭震天响,从敞开的窗户中无遮无挡地轰动整片天空。也喝酒了,啤酒红酒随便开。酒是孙父买的,他对儿子这一次的疯狂破天荒的支持。

小翠在大家醉醺醺的扭动中从外面走回来,手里拿着一摞报纸,把一本书递到孙建军眼前:“邮箱里有本书。”

还没等孙建军拿过来瞧仔细,被人一把抢走:“呦,《牛虻》,哈哈,文学名著,我靠你还读这种书啊。你认识字吗你?”

“这么旧了,也不是礼物啊。”

“谁跟你开玩笑吧。”

孙建军在喝得头脑混沌和一屋子吵吵嚷嚷中,隐隐觉得这本书很重要,连忙拿过来,口齿不清地道:“你…你们懂什么”瞪着醉眼瞧,画面都是双影,看不清,随手扔到一边,“来来来,再喝一个!”

这个PARTY一直闹到半夜,有人回家,有人没回,横七竖八地躺在厅里的地板上。

孙建军清晨口渴,好不容易从床上爬起来,迷迷瞪瞪往外走,拿起桌子上的茶壶倒一杯,咕嘟咕嘟喝下去,心中清凉不少。一低头看见茶壶旁的书,牛虻冷眼瞧着他,带着一种深刻的冷峻。

孙建军陡然一惊,我靠,这书是陈纪衡的!他什么意思?孙建军慌忙放下茶碗,打开书翻看。没有任何异常,还是当初他看到的那一本。

“富家大少爷?……被人骗了就离家出走?”

“嗯。”

“有没有搞错,他傻吧?”

“可能是,嗯,信仰不同。”……

孙建军抖了一下,彻底清醒过来,他茫然地看看四周,只剩下一屋子混乱和几个人睡梦的鼾声。

他想,陈纪衡离家出走了。

第27章 十年之后。

“不是说只有拉菲和勃艮第才可以称作好的红酒。品红酒和欣赏美人一样,不在于姓名,而在于品质本身。每个女人都有她美丽动人的一面,每种红酒也有它独特的滋味内涵,你得善于品鉴。”孙建军往酒杯里倒了一点红酒,眼睛却瞅着对面的女人。他的声音低沉柔和,像空气中散发的淡淡的酒香,有一种令人痴迷的气质。

女人的脸红了,不知是为了酒的醇厚,还是孙建军话中的意味深长。

孙建军对着灯光仔细观察一番红酒的色泽,然后轻轻嗅着杯口的酒香,啜饮一口,面颊微微起伏,用舌尖感受着酒的韵味。慢慢地道:“西班牙的桃乐丝,深宝石红,像血,所以也叫公牛血。气味很复杂,单宁如同丝绒般细腻柔软,有丰富的黑莓香气,回味悠长。你试一试?”

“哦,Lance。”女人凝视着孙建军,眼里有不加掩饰的崇拜。

对面的男人拥有一切女人向往的成功人士最优秀的品质,面容英俊、高贵沉稳、外加那双含情脉脉的眼睛,优雅不俗的品味。女人喝了一口红酒,却几乎品尝不出滋味。

孙建军向旁一偏头,冲着女人身边的男秘书,谦逊地道:“我说的不一定对,你也尝尝。”

“谢谢。”男秘书有一张斯文白皙的脸,无框眼镜,见孙建军把酒杯往他这边稍稍推移过来,连忙双手去接。

孙建军及时地收回了手,指尖在男秘书的手背上掠过,仿佛一只蜻蜓在水面上点下轻痕。这一切迅速地隐藏在玫瑰红色的阴暗的灯光下,似有若无。

男秘书抬起头瞥了孙建军一眼,随即飞快地低下头,喝一口酒,道:“是的,很不错。”

“Lance,看样子你对红酒大有研究啊。”女人侧着身子,一条腿搭在另一条腿上,一只手支着下颌,另一只捻动着颈中光闪闪的项链,轻咬下唇。

“学过一点点,略懂皮毛。”孙建军坦然道,“酒倒是其次,关键在于意境,在于跟谁喝。”

女人的脸又红了,眼中水汪汪的,蕴含的情意宛若溢满的甘泉,随时可以倾泻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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