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凶记1+2
走了一大圈儿,问询了几百户人家,欧阳若并没有得到半点儿线索,眼看天色将晚,正准备下班,明天再接着调查,忽然手机响了,一看,是方可奇打来的。还以为这家伙要请自己吃晚饭,谁知他却在电话里兴奋地说:“师姐,我好像发现了一点儿线索,但我自己摸不太准,你能不能过来一下?”
欧阳若问他在哪里,他说在县前路104号。
县前路是一条老街,就在明珠公园东边不远,街上都是老房子,里面的住户大多已经买了新房搬出去住了,而旧房专门用来租给那些做生意或打工的外地人。
欧阳若来到县前路,104号是一栋三层小楼,一、二楼开着一家小餐馆,从厨房里冒出的油烟早已将整栋房子熏得油腻腻、黑乎乎的。方可奇正带着一个戴老花镜的老头儿站在台阶上等她。
方可奇指着老头儿向她介绍说:“他是这栋楼的房东柄伯。”
这栋三层小楼是柄伯名下的房产,他在这里住了五十多年,现在已经搬出去跟儿子住,这栋楼如今已经全部租出去,一、二楼租给人家开餐馆,三楼装修成三个单间,分别租给三个租户居住。其中有一个叫向春枝的女租户,本来住得好好的,前天,也就是上个星期六早上,突然打电话说要退房。
柄伯说:“这个女人已经在这里住了大半年,并且已经提前交完两个月房租,这个月才刚刚住到一半,就突然退房,还说多交的房租和押金都不用退了。我当时就觉得有点儿奇怪,所以这位小伙子来问我的时候,我就跟他说了。”
方可奇说:“当时我一听,就觉得这事有点儿异常。柄伯跟我说,这个叫向春枝的女人,四十多岁的样子,是外地人,而且她退房的时间,正好是乔谦家孩子出事的那天早上。我觉得这也太巧了。但是这个女人是不是喜欢穿蓝色长外套,柄伯就不知道了。”
“这确实是一条重要线索。”欧阳若把头转向老人,“柄伯,你刚才说三楼共有三个租户对吧?那么除去这个突然退房的向春枝,还有另外两个租户,麻烦你带我们上楼看看。我有几个问题想问问他们。”
柄伯说:“行,没问题。另外两个租户,一个是单身打工妹,也是外省人,一个是从我们市下面镇上进城陪儿子读高中的中年夫妻,在附近街上卖羊肉串。”他看看表,“这个时候,他们都应该在家里吃晚饭吧。”
柄伯一路絮絮叨叨地上楼,欧阳若和方可奇跟在后面。
楼梯连着三楼阳台,阳台被改成一个小走廊,三个房间的门都向走廊开着。
欧阳若站在走廊里看了一下,中间的房门是锁上的,两边房间的门都开着。
柄伯说:“中间那间房,就是向春枝住过的,因为暂时还没有人要租,所以我也一直没来看过。”
欧阳若让柄伯拿钥匙打开中间的房门,在门口打开电灯。
屋子有二十来平方米,里面摆着床、衣柜和桌子等一些简易家具。
方可奇抬脚要往里走,欧阳若拦住他说:“这屋里应该还留有那个女人的脚印,千万别被我们破坏了。你赶紧打电话,通知老毕带技术科的人过来,看看她留在房间里的脚印是不是跟我们在菜地孩子尸体被发现的现场找到的脚印相同。”
方可奇立即走到一边打电话,欧阳若拿出两个白色塑料袋裹住鞋子,沿着墙边小心走进屋,屋子里胡乱扔着几件衣服,还有一些生活用具,看得出那个女人离开得很匆忙。
她戴着手套在房间里翻看了一下,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发现。
从向春枝的房间走出来,来到隔壁房间,一个穿灰色工作服、背上印着某某制衣厂字样的年轻女人,正在用电饭锅煮饭,看见房东领着两个警察走进来,不由得吓了一跳。
欧阳若朝她摆摆手,示意她不用紧张,接过她递来的凳子坐下后问她跟隔壁房间住的向春枝熟不熟。
年轻女人摇摇头,说:“不熟悉,只是偶尔在楼道里相遇时打过招呼。”
再问她:“知道那个女人做什么工作吗?平时有没有什么人来找过她?”
年轻女人说:“她好像没什么正式工作吧,整天都在这附近大街上闲逛,好像也没有什么人来找过她。”
“前天早上,她退房离开时你知道吗?”欧阳若问。
年轻女人摇头说:“不知道。我白天要上班,一般很早就出门了,傍晚才下班。如果她是早上走的,那我应该不在家。”她把饭勺在电饭锅里搅一下,又说,“你们去问问另外一个租户,他们晚上才出去摆摊,一般白天都在家的。”
欧阳若向她道过谢,来到另一个租户家。
那一对中年夫妇已经吃过晚饭,扛着烧烤工具,正准备出门摆摊,欧阳若向他们道明来意。
这对夫妻回忆一下后,丈夫说:“那个女人吧,确实是前天早上离开的,是早上八九点钟,具体时间我记不大清楚。当时我正在走廊里穿羊肉串,看着她下的楼。”
“她走的时候,穿的什么衣服,是什么样的打扮,你还记得吗?”
那个男人摸摸被油烟熏黑的脸说:“当时……她好像穿着一件蓝色衣服,背上还背了一个包,对,是一个黑色背包。”
欧阳若和方可奇对望一眼,两人心头一阵狂跳,警方调查了这么久,这是第一次明确从被走访群众口中听到“穿蓝色衣服,背黑色背包”这几个字。
方可奇目光闪动,朝师姐露出会心一笑,似乎终于明白那种付出百分之九十九的时间,最后终于找到百分之一的真相的感觉。
这时楼下开来一辆警车,老毕带着技术科的人赶到了。
欧阳若指着中间那间房说:“这就是犯罪嫌疑人住过的房间,你们看看能不能从里面找到她的脚印、指纹或其他线索。”
她忽然想到什么,又拿过柄伯的手机,查看前天早上的来电显示,发现那个女人是用一个本地号码跟柄伯通话的,再一查,该号码竟然来自县前路的某个磁卡公共电话亭。
欧阳若又问柄伯:“当初这个向春枝入住的时候,有没有跟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柄伯说:“签了的。”欧阳若问:“那她有没有在合同上附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柄伯一拍脑袋说:“瞧我这记性,都忘了这茬儿。有的有的,当初她确实把身份证复印了一份交给我。”他立即打电话给家里的儿子,叫儿子把那份合同送过来。
不大一会儿,柄伯的儿子开着摩托车把合同送来了。欧阳若看了,合同后面确实有租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从身份证上看,那是一个圆脸微胖的中年妇女,叫向春枝,今年42岁,是湖南省吉首市人。方可奇说:“有了这个身份证,就肯定能把她揪出来了。”
欧阳若说:“这倒未必,我看我们还是不要乐观得太早了。”她把那张身份证复印件用手机拍下,发给局里户籍科的同事,请他们查了一下,结果身份证号码与真人相片严重不符,也就是说,这是一张冒用他人身份证号码的假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