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崽和五个大佬饲养员
“根歪的。”团团咬了口寒竹片,这个寒竹是在极寒的地方长出来的竹子,竹片比较干巴巴的,水分不多,纤维很硬,但是它吃在嘴里凉飕飕的,特别解暑。
团团这段时间喜欢咬咬它,磨磨牙什么的。
“对,格拉迪斯直接毁了祭坛。”修斯深吸了口气,“五皇子和切尔克生死未卜。”
“恩?”团团的耳朵都支棱起来了,“都星际文明了,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怎么可能会生死未卜?”
“躲起来了?”
“我是这么觉得,恐怕格拉迪斯也这么想,所以他不是特别悲伤。”修斯耸耸肩,站起来,“我会稍微比你们晚回去几天,留在这安排下森林木酒店这边的安排。”
“子书暮已经把那原价卖给神殿了,”说到这修斯有点气,“早知道现在卖还能省下一笔钱。”
如今购入,肯定能便宜一大半的价格。
团团看着修斯抱怨着超预算了,超经费了。
忍不住偷偷摸摸的从空间里掏出一枚漂亮的晶石递给他,“喏,给你钱钱。”
修斯被小团团塞了一枚漂亮的宝石,他心里还挺开心,但刚想说,不用,自己不缺这点,却感觉到宝石里蕴含的力量。
团团低着头又拿起一片苹果:“你自己戴一段时间,等把里面吸干了,再卖掉好勒。”
“好。”这个小孩居然...
修斯心里有种涨涨的感觉,他知道夏墨白和自己交往纯粹是因为他,这么个人。
他是修斯,在他眼里修斯是他的朋友就是这么简单。
而其他人,不论是他的老师也就是亲生父亲还是自己的母亲,又或者是神殿里的其他人,都因为他外在的一切。
修斯作为国师,他明白这些外向,这些外物也是自己的一部分,他从来不感觉茫然或者生气又或者不妥。
但他...第一次被一个人摘掉了自己华丽的外袍后依旧这么在乎喜欢自己。
那种单纯的喜欢你,就是在乎你关心你的感觉,让修斯突然明白,为什么索煜焱他们这么喜欢夏墨白。
因为,只是想要占为己有...
就在修斯打算离开时,团团忽然叫住他,“你们查明白克里克家族和这些事情里的联系了吗?”
“莉莉娅鬼屋那边没有调查清楚,这里记录反而比较完善。”最初是医院,而医院拆迁,很多档案丢失,再加上那版原本是贫民窟。
这反而让这家开在主星的医院调查信息还不如森林木酒店的,“迪克的情人,也就是森林木酒店的一个股东,他的祖辈原本是森林木酒店创始人的管家。”
“所以知道很多内幕,比如这家主人得到了一本复活和长生的书,而提供这本书的人叫克曼·克里克,主人家原本想要复活自己深爱的伴侣,所以抱着一线生机愿意试试。”
“阵眼那边,还是他的妻子吗?”
“不是,我们找过去的时候那具尸体已经被切尔克烧了,但从照片分析应该时间更悠久。”修斯摇头,“提醒他们的人说,如果不烧了那具尸体,就算不是阵眼也会抢夺力量,所以切尔克直接烧了。”
“你说,这具尸体会不会也是克里克家族的人?”团团有些想不通,“还有对方是什么时候换的尸体?”
“这点,那股东就不知道了。不过他们家族保留了那位管家留下的笔记,所以反而比直系家知道的更多。直系那边因为当初的家族突然暴毙,反而没有人知道这件事。”修斯说到这心里不由感叹,真是因果轮回报应不爽。
“恩...”团团下意识跟着点点头,“所以他娶了克里克家族的孩子?生下那个女孩?”
“对,他一把年纪一直生不出孩子,甚至生育局都无法培育出孩子,可能和他精神力有关。”修斯说到这自然也知道下巴指的是什么,“他看到笔记里一而再再而三提到那人是克里克家族,一个古老而又神秘的家族,而他通过那本笔记上的一些小方法的确捞到很多钱后,就更多相信这种事情。”
“当某天他无意中捡到一个自称丽雅·克里克后,立刻和她结婚,果然第二年那女孩就出生了。”修斯说到这,又给夏墨白看了一份医疗档案,“那女人在孩子出生后第七天就离开人世。”
身体多功能迅速枯竭而亡。
团团慢慢地放下竹片,“克里克这一大家人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把自己卖给了恶魔?”
修斯其实有一点不明白:“你怀疑当初有一个姓克里克的人,把自己卖给了恶魔后,他的直系的灵魂也都属于恶魔?”
“这怎么可能?!这不是很荒唐吗?我记得书上说只能卖自己的,但会影响后代的运势。”
团团只是淡淡的看了眼他,“按常理来说的确不可以,但他卖掉自己的灵魂瞬间就死了,身体被恶魔夺取。”
“而那些所谓的克里克血脉的人,根本不是原先克里克的后代,而是恶魔的后代呢?”
“那他们的灵魂,就属于他们的创造者...”
星际船,再一次起航回到主星。
夏墨白这次没有回到夏家,而是住在子书暮家。
他去了缝隙世界里看看百无聊赖的子书辰,又去看了索煜焱。
最后收到了卡特尔教授给的书,书上还有一封信:别因为爱情而放弃学业,不值得的。
夏墨白:...误我!!!
第77章
琳琳有一枚戒指, 这枚戒指很漂亮,纯金做的, 上面是一枚可爱的蝴蝶结, 蝴蝶结中间是一枚漂亮的红宝石。
总体很纤细灵动,非常漂亮。
但琳琳非常害怕这枚戒指,她每次扔掉戒指后, 戒指都会被自己一个“好朋友”, 对完全不认识,但知道自己一切事情和一些隐私的闺蜜又送回自己手上。
等送出戒指后,那人又会突然“醒来”茫然地看着周围看着琳琳, 一副完全不知道自己刚刚说了什么,做了什么的样子, 匆匆离开。
每天,每一天, 她甚至为了扔掉这枚戒指, 还跑到其他星球上, 扔到海沟里, 随后连夜坐星际船返回。
但等她回到家里, 却收到一封快递, 打开依旧是那枚戒指。
如影随形,怎么都无法摆脱的戒指。
琳琳也和别人求助过, 他的朋友每次都会不记得这枚戒指, 都说第一次见。
她的父母, 她的同事,所有人, 所有人都是这样。
明明她遇到这枚戒指已经快三个月了, 可他们都是第一次见到戒指。
如果只是这样, 琳琳可能还不会害怕,只是会焦躁不安。
但只要这枚戒指再次回到自己手中,她就会变成杀人犯,在夜里身体不受控制地割断一个人的咽喉,然后把那个人碎尸。
要多粉碎,就有多粉碎,要多血腥就有多血腥。
她会在地上铺上一层塑料袋,然后把尸体放在上面,用铁锤,用锯子,用高压锅,用锤子,用粉碎机。
甚至还会用火烧掉那些毛发语.阎,用粉碎机处理那些骨头,一丁点都不遗漏。
所有的尸体都被她清理得格外干净,家里也是一尘不染,没有一滴血迹。
在切割尸体,在用铁锤敲击骨头时,哐哐的声音中。
动作熟练地让琳琳一直觉得是在做梦,可她突然看到镜子里那张熟悉又陌生的脸上充满了变态又疯狂的笑容。
那种切割尸体时产生的兴奋和刺激,那种徒手折断那具尸体肋骨的快乐。
那种疯狂而又变态地享受感觉,都让琳琳怀疑,自己是不是就是个变态,只是用这枚戒指做借口的。
后来,琳琳不敢再扔这个戒指了,她不想再杀人了,也不想第二天醒来后疯狂地在家里寻找蛛丝马迹,看到底是在做梦还是真的发生了。
她,忙碌了一晚上都在分尸。
可是,很快琳琳就发现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因为就算她不扔掉那枚戒指,她也会因为各种理由丢掉。
比如同事说戒指好看,想拿去带一下,然后戒指就会沦落到下水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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