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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飓风BlackHurricane

作者:EricaParker 时间:2023-04-25 11:30:47 标签:EricaParker

  我闭上眼睛,来了个深呼吸。

  迪安·妈逼的·麦奎因。原名叫做迪安·萨默菲尔德。他不仅是我的初恋,也是第一个被我允许走进我的心的人——近到足以令我心碎。而他也的确将我的心弄了个稀烂。自他之后我再也没有交过一个稳定的男友,而且我觉得我再也不会有了。当然了,年幼的心难免受点伤,但是迪安干得事简直令人发指。

  我是在上高中的第一天遇见他的。天呐,真是恍如一梦。他那时是二年级生,比我大两岁,我十三岁就开始上高中,比我的同龄人高一级。我不记得自己曾在初中时见过他,所以我猜他应该是刚搬进这个片区的。不然我不可能不记得那一头飘逸的黑发,那双透亮的绿眼睛,那轮廓分明的脸庞。他穿着黑色皮夹克受欢迎极了,与最漂亮的女孩和最帅气的男孩为伍。他说话简洁,笑容迷人,一副标准的坏男孩派头,让我的目光总是情不自禁地追随他的身影。我设法弄到了他的住址,然后跟着他从他家的小平房走到学校,再从学校走回家,哪怕这意味着我要多绕十五分钟路。我还搞到了他的班级课表,在课间去偷偷看他,只是为了靠近他。当天气好时,我满怀崇拜地听他在室外弹吉他。他的吉他弹得和我完全不一样,我被强迫上古典吉他课,而迪安则弹一些重口的,像是摇滚之类的。他的音乐才是让我打从心底里喜欢的风格。

  他那时在学校乐队——不是那种有喇叭和笛子的乐队——而是使用截然不同类型乐器的乐队:钢琴、贝斯、鼓、吉他,甚至还有的孩子以人声作为乐器。我想加入那个乐队,好让迪安对我印象深刻,但是整个第一个学期,我都在适应新学校的环境,所以直到第二个学期我才加入。我想第一次乐队排练的那天,才是迪安第一次注意到我的一天。

  卡尔-艾尔的丰田车停车的一声锐响将我拉出了思绪。我到家了。

  艾瑞克拉住了我的手,满眼严肃认真地说:“真希望你之前就告诉我你认识迪安,他是不是欺负过你?”

  我转身给了他一个拥抱:“他没有欺负我,他就是个纯粹的混蛋。”没必要因为那些旧事毁坏迪安在艾瑞克心里的偶像形象,艾瑞克从乐队刚出道的时候就是他们的粉丝了。

  我也给了卡尔-艾尔一个紧紧的拥抱,然后转身离开。

  我的住所曾经是一个工业生产用的阁楼,就在波士顿的主城区,靠近港口步道。房租很便宜,而且也不是太破烂。之所以便宜是因为我发现这个地儿的时候它还是一个废品堆,而且它的主人也拿它没用。尽管我必须得搭地铁才能去我朋友们住的地方,但因为是直线路程所以我并不觉得麻烦。不过现在我倒是有很多麻烦,因为我的房东一直说要涨房租,甚至要卖掉这个阁楼。

  坐电梯上五层楼要等上好长时间,所以我两步并作一步爬楼梯上楼。阁楼里有些杂乱地堆满了油画、白画布、颜料、画笔,其他各种绘画用具。一小块地方收拾出来被当做起居室,里面有一张磨破的三人沙发,一台显像管电视机,一个旧立体声音响。起居室旁的一个小角落是厨房,有一张双人的早餐桌和各种不成套的厨房用具。我觉得自己从没有哪两个盘子是一样花色的,几乎所有的东西都来自二手商店。这个开放空间里唯一的门通往那块巴掌大的卫生间,这也就意味着我唯一的卧室只不过是一张手绘帘子后的床和一个装衣服的橱子。

  如果有强盗打算抢劫我家的话,他们真的会非常失望。我唯一值钱的东西就是一把旧的芬达电吉他,黑色六弦,有一点弯曲变形,但这使它能发出一种独特的音色。当我不画画,工作,或者与其他人出去玩的时候,我就会坐在床上弹吉他。这几年来我甚至创作出了一些曲子。不为悦人,独飨己耳。

  我现在就想任我的手指在吉他上驰骋,但是弦已经磨损了,昨天早上E弦还崩了,在我手上留下一道血痕。我打算用点其他东西让自己在这个午后安适下来,比如“九寸钉”乐队的音乐,小半瓶桃味杜松子酒,一支干净的画笔,以及剩下的不管什么颜色的颜料。绘画令我放松。人们老觉得我一直很轻松,但我通常在喝酒、飞叶子、做爱,或者清晨画画的时候,才是放松的。懂我的人都知道,事情不顺心的时候我会异常焦虑,而近来就事事不顺。

  我的生活没有方向,每次一想到这一点我就觉得焦虑。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事事都计划好了。我是个天才儿童,就是那种在课堂上远超过同龄人的孩子,拼拼图拼得比谁都快。我的哥哥迈克也跟我一样,我父母在知道这个的时候大喜过望。他们把每一分钱都花在了我哥的进阶教育上,所以到我读书的时候已经不剩什么钱了。我们倒也算不上贫困……虽然从负债情况来看,我们算是穷人,但是我还是个孩子并不要求很多。我们变穷是在银行收回住房赎取权导致我家人破产的时候。那个时候,迈克正在为某个神秘兮兮的机构还是什么的工作,全然不顾爸妈一贫如洗的状态。最令我父母不愿意看到的是,我成了不良少年,还从高中辍学了……这点倒是全拜迪安所赐。

  我不太愿意回首往事。十三岁的我又矮又瘦,人们常常误以为我是初中一年生②。尽管妈妈反对,我还是坚持把头发留至肩膀,虽然这让我看起来有点像个女孩儿,但我是个滑板少年,这就是一个滑板少年该留的头发。我的头发现在是金棕色的,不过小的时候颜色更浅些,几乎是金黄色的,与我自然晒黑的皮肤很衬。我的眼睛十分出彩,是深色镶边的绿松石色。我想这就是为什么迪安觉得他认出了我,但和那时比我已经长大了很多。十五岁之后我的个头猛蹿了一截,那正好是迪安离开之后,我的身材也健壮了些,尽管依旧没什么肌肉。我的脸很小还有点阴柔,但至少比起那时更像个男人。我变得不一样了,但也不至于让迪安认不出我。我猜这是因为我对于他来说,从来都没有那么重要。

  注②:美国初中一般是从十一或十二岁开始读。

  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非常腼腆,我的安静被当做是“懒散”。父母给我布置很多的额外作业,他们觉得我是“天赋异禀”,这导致我没有时间去交朋友。我也因为发现自己喜欢男孩而格外害羞,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应对这样的取向。我并非笨拙或傻气,但当我第一次乐队练习的时候,迪安第一次注意到了我,我的心跳得就像是要跳出嗓子眼,脸蛋变得通红。他的目光让我的脚软得就像果冻一样,所以当我摇摇晃晃回到座位的时候,完全没有注意到椅子,一屁股坐到了地上。所有人都笑了起来,迪安笑了,我也笑了,尴尬得要死,也不知道该做什么反应好。

  我能立刻感觉到他知道我对他有意思。这真是吓到了我,但是我又无可奈何。起初他不是经常看向我,但是几次被他抓到我在凝视他后,他开始不停地往我这边看。大概是想知道我是不是在看他,而我又几乎无时无刻不在这样做。哎,我真的忍不住,我好希望我可以回到过去,然后把那个迷恋他的自己一巴掌抽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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