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罪[前传+1~4部]
此外,方木认为,凶手即使是刻意选择男xing被害人,魏明军等三人最终成为目标也具有某种典型意义。如果将三名被害人的所谓“恶行”进行总结的话,分别是过分惩罚、忤逆和漠视他人安全。
在道德底线一再跌破的当下,人们似乎早已对各种背德行为习以为常。在案发期间,媒体刊载的国内社会新闻中,有70%以上属于负面新闻。令人气愤难平的社会现象并不罕见。凶手为什么单单对这三种行为产生过激反应呢?根据方木的推测,也许是凶手曾深受类似“恶行”之苦,因此才会比其他看客更有“感同身受”的体会。这也是方木推测凶手没有子女的原因。因为同期还发生一起幼儿园为儿童提供过期、变质食品的事件,相关责任人同样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然而,凶手似乎对这种“恶行”毫无反应。如果方木的推测成立,那么凶手的早期经历应该比较坎坷,也许曾经历家变、父亲一方的nüè待、学校开除以及就业困难等。
最后,凶手的犯罪重点在形式,而非结果。实际上,他所追求的是一种“报应仪式”的表演。表演,就必然要在万众瞩目下进行。为了达成这种表演的效果,凶手可谓不遗余力。他并不刻意隐瞒罪行,而是竭力让犯罪现场原貌展现在公众面前。第47中学杀人案中,尸体被摆放在教室里。富民小区杀人案中,寓意为子宫的水囊被悬挂于室外走廊。富都华城杀人案是唯一一起主现场位于室内的犯罪,也采用了纵火这种势必产生轰动效应的手段。凶手有渴望被公众认知的qiáng烈愿望,并宣称自己有加以惩罚的权力,而这一点又与其谨慎的行事作风矛盾。据此,方木认为凶手似乎有某种人格分裂的趋向。表面上,他是一个内向、沉默、待人接物彬彬有礼,人际jiāo往正常的人,而在他的内心深处,有独特的价值观念,渴望被瞩目及认可,同时表现出对他人的漠视,甚至是物化的心态。
从凶手的既往犯罪属xing来看,方木认为第47中学杀人案并非凶手的初次作案。他应该有犯罪前科,并可能受过刑罚。此外,方木还重点分析了凶手在现场实施的惯技行为、标记行为以及反侦查措施。
所谓惯技行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从这三起系列杀人案来看,凶手习惯单独作案,且犯罪前经过周密策划,jīng心选择作案时间及地点。并且,凶手都对死者进行过一段时间的守候与跟踪。从犯罪手段来看,凶手都采取了先控制(钝器敲击及药物麻醉),继而杀害的过程。在方木看来,凶手这么做并不是出于对自身犯罪能力的不自信,而是不让搏斗破坏“报应仪式”的完美。以第47中学杀人案为例,如果直接致魏明军于死地,恐怕就会使犯罪现场的震撼效果大打折扣。至于加害方式,三起案件有一个明显的共xing,那就是凶手都不曾直接杀死被害人,而是借助某种外力使被害人慢慢死去,即失血、溺水、纵火。魏明军和吴兆光在死前都处于意识清醒状态,即使是姜维利,也曾在水囊中有过短暂的挣扎。这似乎意味着凶手在剥夺死者的生命之前,曾给对方追悔的机会。然而,这种追悔并不是为了减轻报应程度,而是增加被害人临死前的心理恐惧,以及增加公众对这种“报应仪式”的心理震撼效果。上述惯技行为能够证明凶手与被害人之间并无生活上的jiāo集,且犯罪预备活动充分,作案手法愈加熟练,自居为惩罚者的心态qiáng烈。
所谓标记行为,则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满足某种心理上或qíng感方面的需要而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方式。从有据可查的连环杀人案件来看,凶手在现场留下标记行为的不胜枚举。例如“恶魔的门徒”理查德·拉米雷兹。他在1984年至1985年期间,在美国洛杉矶连续犯下多宗命案。在犯罪现场,他都会留下特殊的标记——一个倒转的五角星。再如“约克郡屠夫”彼得·萨特克里夫。他在1975至1980年期间,在英国多地杀死13个女人。作案后,他喜欢在被害人手里塞入一张五英镑面值的钞票。这些标记行为的共同点是并非实现犯罪目的所必需的。因此,可以明显地反映出犯罪行为人的特殊心理需要。那么,在这三起系列杀人案中,凶手的标记行为是什么呢?从表面上来看,犯罪现场并没有留下凶手的明态标记。从潜态标记来看,最能够反映出凶手特殊心理需要的,恐怕就是那些个xing鲜明的“报应仪式”。无论是用血墨水解题获取密码,还是寓意为子宫的水囊,再到完美复制的火灾,都反映出凶手对“善恶有报”的执意追求。一方面,凶手表达出自己对死者的憎恨与愤怒,另一方面,他也通过这种报应仪式宣告自己有报复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为是对自身犯罪能力的展示。反映在凶手的日常生活中,他可能是一个具有qiáng烈的道德感,善恶观念分明,对任何侵犯自身的行为均无限放大,甚至带有qiáng迫观念(例如联想、回忆、对立思维等),进而图谋报复等等。
从凶手实施的反侦查措施来看,他具有相当程度的反侦查意识及能力,且呈不断升级的形态。在三起杀人案的现场均未发现指纹、头发及完整足迹。从清除现场痕迹的手段来看,凶手在前两起案件中采用了事后清扫的手段,而在第三起案件中,有合理理由怀疑凶手使用了脚套。这会缩短他在现场停留的时间,且不会因再次接触器物留下新的痕迹。这表明凶手的作案手法日益娴熟,并具有一定的总结和提高能力,时时修正和改善犯罪手段。在生活中,凶手也许对司法活动及法制事件高度关注,并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了解刑事侦查策略与措施。
根据上述对凶手的属xing分析及描述,方木认为凶手将再次犯案,目标是引起社会qiáng烈反响的新闻事件当事人。犯罪地点为公开场合。犯罪手法取决于新闻事件的内容与xing质,但一定体现出“报应仪式”的特点。同时,方木不无担忧地提出,凶手为了追求更qiáng烈的轰动效应,很可能再次采用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
尽管方木对凶手的犯罪心理画像已经做到尽可能详尽,然而,圈定犯罪嫌疑人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专案组经过研究,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第一,协同jiāo通管理部门,查看三个案发现场附近的道路视频监控录像,寻找在案发期间同时出现的可疑车辆。
第二,通知网监部门,查找针对三起新闻事件及三起杀人案的网络评论中,内容措辞激烈,带有引导xing及预测xing(例如新闻媒体并未公布的案件细节)的发言人。
第三,采取新闻封锁措施,案件侦破进展要绝对保密。同时,会同宣传部门,要求新闻媒体尽量减少对负面新闻的宣传与渲染,减少新闻当事人被害风险。
在现有线索有限的qíng况下,上述侦查活动纯属不得已而为之,其范围之广,工作量之大可以想见。于是,各路人马按部就班,纷纷忙碌起来。相比之下,方木暂时清闲下来。然而,在他心中却总有隐隐的不安,似乎自己忽略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