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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东平系列2:淑女之家

作者:鬼马星/马雨默 时间:2022-12-27 23:21:34 标签:鬼马星马雨默 鬼马星

  “你真烦。”凌戈沉默了一会儿,终于轻轻叫了一声。

  简东平大笑。

  “你笑什么?为什么老要我叫你英文名字啊?”

  “因为我想听听你的英文发音有多烂。凌戈,以后如果我死了,请你说几句英文,我没准会活过来。”

  说完这句刻薄话,他本以为凌戈会对他破口大骂,但不料她却就此沉默了下来,这让他十分不安。

  “凌戈,你怎么啦?”几秒钟后,他打破了沉默。

  “我知道你英文比我好,可就算这样也没什么了不起,你读的书比我多,你本来就该比我好。我爸说了,拿自己的长处跟别人的短处比是最差劲的行为。你看不起我,为什么要跟我交朋友?”

  她生气了,而且显然自尊心受到了伤害,这是他不想看到的事。

  无奈,只能说句真心话来弥补自己的过失了。

  “凌戈,你觉得像我这样的人,会耗费两年时间跟一个我看不起的人做朋友吗?当然不会。我没看不起你,凌戈。”他深吸了一口气,“我是因为喜欢你才会跟你开玩笑的。”

  她不说话。

  “好吧,时间不早了,我先挂了。”他道,“你随时可以打电话给我,我24小时开机。”

  “拜拜。”她轻声地说。

  简东平觉得她道别的声音很像许茹芸的云式唱腔,便拿出MP4,将歌曲调到了《如果云知道》。他很喜欢这首歌,每次听这首歌,就好像有人在告诉他,再深的感情也会像云一样随风散去。那是悲伤过后的舒服,真的很舒服。

  打完电话,简东平久久无法入眠,凌戈最后那声轻轻的告别好像激光一样瞬间使他的体内细胞发生了病变,他不知道这些危险因子藏在身体的哪个部位,他只是觉得不舒服,不对劲。他明白继续纠缠在那里寻找病因,只会让自己病得更重,所以决定转移注意力,继续看他中午看了一半的那本网络小说。

  周谨的《我的荒谬旅程》全文大约16万字,其中有一半以上的文字与她给《信周刊》撰写的专栏《我的小旅店旅程》内容重叠。她照例在文中写了很多小旅店女孩的生存状态,写她们在大街小巷讨生活的艰辛和喜怒哀乐,写她如何以自己的微薄之力帮助她们脱离困境,也写她自己混迹在她们中间的感觉。所不同的是,在这本书中还加了一个名叫周丽丽的女孩的人生经历。其中有几个段落是这样的:

  初中毕业后,我继续在原来的中学上高中。我有自知之明,我不是读书的料,但我还是想考大学,想捧着书本在开满鲜花的校园里散步,想坐在冬青树丛里背英文单词。我还想在大学里唱歌,我喜欢唱歌,我幻想有很多戴眼镜的同学在那里痴痴地听,然后他们鼓掌,我鞠躬。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以为那样的生活离我很近,近得我能听到校园里的风声。

  我曾经很想考大学,所以整个高中我都读得很认真,拼死拼活的。后来我考取了一所二流大学,用我爸的话说,三流的人读二流的大学算是赚了。

  我读高二的时候,父母复婚了。

  他们是四年前离的婚。离婚时,我和妹妹都很高兴,旷日持久的“战争”总算结束了。我们不知道将来的日子会不会更糟,但还是为此感到解脱。

  那天他们办完手续后,我们一家还上小饭店吃了一顿很像样的饭。吃完了,妹妹跟着我妈,我跟着我爸,各走各的。我们姐妹俩在岔路口挥手道别,像是今生不会再见。

  早知道他们会复婚,那顿饭根本没必要吃。

  离婚后,别人给我爸介绍了好几个对象都没谈成。我爸是个老实人,就是太粗鲁,他对我、对我妈、对我妹妹全一样,动不动就扇耳光,也从来没说过一句叫人开心的话,我妈就是因为这个才跟别人好上的。但我妈一离婚,对方就不要她了,她很伤心,开始打我妹妹。妹妹经常跑回家来,我们就躲在我屋里聊天、吃瓜子、涂红药水,也算是苦中作乐。

  几年后,他们都没找到合适的对象,于是有人就做起了现成的媒人。我爸作了不打人的保证,我妈也没端架子,他们就这样复婚了。他们后来不再互相打架,我们成了他们的沙袋。我爸常说起《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本书,他觉得炼钢就要不断打。

  我认识他是在那年秋天。那天晚上,秋高气爽,我心情也不错,我穿着我最好看的花裙子到学校去参加金秋文艺晚会。

  他看上去大概三十岁的样子,很成熟也很英俊,跟朋友站在一起,立刻就把别人都比下去了。他在校门口跟朋友说话,我正好朝他迎面走去,他看看我,我也看看他,然后我们擦肩而过。

  他眼角的余光,像支神不知鬼不觉飞来的梅花镖,无论是角度还是力度都计算得恰到好处,刚刚好擦伤我的皮肤。从那一刻起,我就开始挂念他了。

  我曾经梦见他,我们仍在街角相遇,所不同的是,性别发生了转换。他成了娇艳欲滴的我,而我成了温柔成熟的他。我走上去对他说,嘿,一起去跳舞吧?他点点头。然后我醒来,心满意足。

  我敢肯定他一定也注意到我了,不然不会有后来的事。

  再次遇见他是在某天下午放学的时候。我一出校门就看见了他,他站在马路对面,显得茫然失措。他穿了件崭新的蓝色衬衫,干干净净的,像蓝天一样纯洁。我穿过马路故意朝他走去。他也看到我了,温文尔雅地笑了。他问我,同庆路怎么走。我俏皮地说,左拐三,右拐四,一瓶七喜外加两包红双喜啊。

  这是只属于我的谜语。一直以来,用数字编造各种谜语是我的怪癖。

  我的回答让他一头雾水,我没费心给他解释,说,我给你带路吧,反正不远。他听了便露出笑容,说,那就走吧。我们沿着学前街往前走,都不说话。这是我第一次跟一个男人并排走在街上,而且他看上去那么斯文英俊又温柔。

  从没有男人对我如此温柔地说话,在咆哮声中长大的我,听到他的声音,立刻就被迷住了。我很紧张,不敢笑也不敢说话,生怕一开口就给他留下坏印象。我那天穿得很难看,像个灰姑娘。

  我们走了一段路后,他突然出其不意地抓住我的手一下子塞进了他的裤兜。这个动作相当突然,我受了惊吓,过了一会儿才清醒过来,意识到他干了什么。他正握着我的手往前走。

  我能感觉他的身体,是那种生机勃勃、叫人神往的成熟男人的身体。他的腿由于快步走所散发出的热量一直传到我的手心,又一直传到我的全身。傍晚的凉风在我耳达呼呼地吹,两旁的街道和人群都变得模糊了,我一下子就昏了头,就这么身不由己地跟着他走,心想随便你把我带到哪里去吧。

  那天我把他带到同庆路的路口时,他吻了我。

  但是,我是一个人走回家的,觉得从来没有过的孤独。我想到他放开我的时候,显得那么内疚,而我却显得那么无所谓,我觉得自己从那时候起就已经很贱了。所以他不在乎我,也有他的道理。

  我怀念那种肌肤相亲的感觉,锥心的疼痛竟然是因初吻而起的,谁会想到呢。我遗憾自己没有因他而成为女人,遗憾自己没有纠缠他的理由,遗憾自己实质上跟他毫无关系,我想我肯定是再也见不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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