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中人
案发18小时后,冯先生抢救无效死于心肌梗塞。
24小时后,另三名涉案嫌疑人因证据不足解除羁押。
36小时后,中介方首席代表迫于失职压力,留下遗书自杀身亡。
三天后,所有调查显示,线索全部中断。
两个月后,保险公司向冯先生的家人赔付2000万美元。
半年后,警方宣布将此案列入五十年来第一疑案。
一年后,江湖传言此画在大盗罗宾手中。
第五章 大盗
罗宾是大盗中的大盗。
他的师父是当年震动日本的著名盗贼“二十张脸”。
传说他会一种久已失传的易容术,能改变自己的面貌、体型甚至声音。每次作案他的样子都不相同,没有人知道他究竟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美是丑,所以被称为“二十张脸的怪盗”。
当年,鼎鼎大名的侦探明智小五郎与“二十张脸”斗智斗勇的故事,早已传遍了世界各地。
有人说罗宾就是大盗“二十张脸”唯一的传人,易容的手段甚至青出于蓝。
罗宾出道十年以来,未能破获的案件中有七成被怀疑是他所为。一年前国贸大厦名画失窃案,警方也曾怀疑过他。可是有证据表明他当时正在加勒比海游泳。
但是,那真的是他本人吗?那张脸是他的真实脸孔吗?
谁也不敢妄下断语。
有人说他是个漂亮的男人,大约三、四十岁,体型优美,面貌英俊,谈吐文雅,有着令所有女人心荡神驰的声音和眼神。
现在,正有一个这样的男人,坐在哥本哈根一个小咖啡馆靠窗的椅子上,望着窗外来往的行人。每隔三五分钟,他就要看一次表。
他是个热恋中的男子,正在等待约会迟到的情人?
很可能是这样。
大约20分钟后,一位身穿黑色风衣的妙龄女郎走进了这家咖啡馆。
女郎身材高挑,气质出众,棕色长发,长得非常漂亮。她径直向窗边的男子走去,唇边露出一丝微笑。男士起身为她拉开椅子,脱去外套,黑色紧身丝绒连衣裙显露出她玲珑有致的动人曲线。
秋日黄昏的光线十分柔和,浅金色的阳光透过玻璃窗投射在木质咖啡桌上,看起来非常温暖。推着婴儿车的年轻母亲从人行道上走过,一位围着苏格兰头巾的老年女士在咖啡馆的窗外驻足,微笑着凝望那对看起来是那么般配的情侣。他俩正相对而坐,喁喁私语,根本没有发现有人在注视自己。“多么相爱的一对!”老人在心底感叹着,不觉回忆起了很久以前,自己还是个少女,第一次遇见意中人的情景……
这时,那甜蜜的一对儿似乎要离开了,他们同时站了起来。老人饶有兴趣地看着他们走出咖啡馆,在门口吻别。
“再见,罗宾。”年轻的女郎对她的男伴说道:“希望你再考虑一下。”
她匆匆上了一辆红色跑车,朝南边的大道驶去。
男人目送着车子远去,“再见了,丽莎。”他喃喃地低声自语,英俊的脸上浮现出一种若有所思的表情。他在原地静静地站了一小会儿,然后转向往北边的林荫路走去。
“罗宾?”老太太轻声重复着,原本慈祥平和的面孔上突然露出了十分惊恐的神色。
第六章 恋人
红色跑车飞驰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的女郎面无表情,轮廓分明的红唇紧抿着,给她的美貌增添了一种冷艳的韵味。
她很美,而且还很年轻。可她却是个出道已经八年的女飞贼,在圈内是人人皆知的高手。据说她曾参与轰动一时的南非克拉姆钻石盗窃案,那次就是她解开了保险箱密码并将钻石藏在头发中带走,此后她一举成名。传言她精于破译密码,擅长开锁,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盗走任何东西哪怕是贴身的细小物件,并且以冷静敏捷、灵巧机智著称。有人说她还是一个冷酷的杀手,靴筒里藏着一把锋利的匕首,曾用它结果了三个企图黑吃黑的家伙,从死者的伤口来看,杀人者的动作干净利落,出手相当精准。不过,没有什么证据证明那件事是她干的,也没人真正看到过她杀人,许多人都不相信这种传闻,但她确实终年都穿着长靴。她笑起来非常迷人,圈里人都叫她“蒙娜丽莎”,后来就简称“丽莎”。没有人知道她真实的姓名、年龄、从哪儿来、为什么年纪轻轻就做了这一行。
一个盗贼是没有过去的,也许也没有未来。姓名、年龄、籍贯、家人……谁也不会说,当然谁也不会去问。每个人都有故事,尤其是这样一群人。可这些故事都是秘密,秘密就象地底的财宝,挖掘它的人必将惹祸上身。
所以他们都小心翼翼地彼此缄口不提往事。往事不堪回首,不管是怎样的故事,想必都是一样的辛酸。而未来呢?未来也许永远也不会来。
因此他们一个比一个狂放不羁,没有人比他们更喜欢放纵,挥金如土、夜夜笙歌是他们所习惯的生活方式。他们游离在规则之外,人生对于他们而言,是一次随时准备动身的冒险,一幕不知何时结束的戏剧,一场明知将散的盛宴狂欢。可是,又有谁在乎呢?命运注定他们不是能过平静日子的人。很难说他们更喜欢哪一种人生,因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在这一群人里,有时会有一两个人突然消失。隔了一段时间后,也许两三天,也许两三个月,甚至两三年,他们又突然出现了。谁也不会对此表示惊讶。回来后的人比从前更加豪爽大方,更加纵情声色。有时,有些人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可是谁也不会提起,就好象他们从来也没有在这世上存在过一样。
在这样的环境下,没有谁会真正相信谁,也没有谁会真的去爱谁。今天的朋友也许是明天的仇人,爱情更是类似于酒后胡言的东西。
可是,有很多人男人爱丽莎,就象有很多女人爱罗宾一样。
那也许不是真的爱,但聊胜于无。
罗宾对每个女人都差不多,他喜欢她们,她们让他开心,给他的生活增添许多乐趣,跟她们谈情说爱是他的爱好之一。可他对丽莎不同,除了喜欢之外,他还欣赏她。
能让罗宾欣赏的女人不多,丽莎无疑有特别值得他欣赏之处。
五年前,他们在一次生意中交手,双方几乎同时看中了一件价值不菲的古董。这场较量持续了差不多一个月。一个月后,货物成功到手,他们也从对手变为了情侣。
要做罗宾的女友,不仅要有美貌,还必须具备相当的智慧。不仅要有智慧,还要有特别能包容他种种古怪行径的气度,比如看着他在酒吧里与别的女人公开调情,或者是突然失踪一个月,没有任何音讯,也不说任何原因。
几乎没有女人能容忍这一类行为,所以罗宾尽管是个万人迷,在丽莎之前却从未有过固定的女友。
只有丽莎,无论罗宾做了怎么样惊世骇俗的事,她都只是一笑置之。有时同伴们会开玩笑地对她说:“丽莎,罗宾去了马德里,带着两箱金条和三个美女。”
“他会回来的,等那些美人儿把金子用光了以后。”她笑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