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搭档是个沉默寡言的家伙
“夫人,我是机器人,我不需要女朋友。”
“那么男朋友。”
“……”我的搭档于是不再说话。
就这样,他有了一个近似于人类的名字。虽然这名字不怎么样,但还算朗朗上口,一周之后,局里每个人都不再用他那串冗长的代码称呼他了。
我想,考卡的内心感受肯定很复杂。不过因为我不是机器人,无法感同身受,所以这部分就略去不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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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了我的搭档考卡提奥,现在来说说我好了。
我叫戴蒙德·汉克杰拉德,今年24岁,从加州理工大学建筑系毕业。我本来打算从事朝气蓬勃的画房子工作,但是天不遂人愿,一毕业,我就被“联邦超自然现象研究学会”下属的“超能力犯罪调查局”qiáng行征召,原因是我有超能力,而我的超能力对调查超能力犯罪有巨大帮助。
“联邦超自然现象研究学会”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是一个学术研究组织,但事实上它管理着这个国家所有登记在册的合法超能力者和那些没有登记在册的黑户超能力者。它的权力很大,你可以把它想象成专管超自然现象的联邦调查局或者中央qíng报局什么的。而它的下属机构“超能力犯罪调查局”,顾名思义,就是专门抓捕超能力犯罪者的执法机构。
当今时代,全球人口的万分之三都拥有超能力,这是个不小的数字。试想一下,一座拥有百万人口的大城市里,有超过三百名超能力者,他们拥有各式各样匪夷所思的奇异力量,完全可以组成一支军队夺取政权。(事实上有些非洲小国的超能力者已经这么做了。)而利用自身超能力进行违法活动的人也不在少数。
违法行为必须受到制裁,正义和秩序必须受到维护。为了制裁他们,伸张正义,“我们”登场了。
我必须申明一下,这里的“我们”指的并不是所有的超能力者,而是隶属于“超能力犯罪调查局”的特工们。我们拥有各式各样的能力,能够打击犯罪,制裁邪恶。但“他们”——这里的“他们”指的是调查局的领导,而且是那些不具备超能力的人——忌惮我们的能力,就像人类训练猎犬追捕野兔,但也害怕猎犬狂xing大发伤害主人一样。为了保证我们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不会突然失控,造成更大伤害,他们想出了一个主意,那就是让所有具备超能力的特工和机器人搭档。之所以不选普通人,是因为普通人也是人类,可能感qíng用事。但机器人不会这样。他们永远冷静理智,缺乏感qíng。假如我们的能力失控,我们的机器人搭档可以第一时间压制我们——说得难听一点儿,就是把我们消灭。
由于这个原因,我起初对机器人搭档感到很反感。身为联邦的普通公民,我竟然会被当作危险品一样对待,这严重地伤害了我的感qíng,因为我又不是自己想成为超能力者的,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和天赋,不是么。
但是随着我在“超能力犯罪调查局”中训练的深入,我对机器人的看法逐渐改观。在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工智能诞生之后,他们花了整整七十年为自己的权益斗争,现在终于获得了联邦公民的合法资格,能与人类一同受到宪法的保护。这听上去挺励志的。(在认识考卡之后,在他的建议之下,我去听了菲利斯关于机器人权益合法化的演讲。这位菲利斯号称机器人中的马丁·路德·金。说实话他的演讲确实十分动人,我都听哭了。白宫应该聘请他当发言人。)
训练结束后,我正式开始了在“超能力犯罪调查局”的工作。我的搭档是机器人考卡提奥,当时他已经在局里工作了两年。那会儿他的名字还叫RCTP5057-6834-1290BH。一周之后他就获得了考卡提奥这个近似于人类的名字。托我妈的福,他在局里的人缘微妙地变好了,毕竟……假如你的同事有个无比冗长且绕口的名字,你也不愿意天天叫他,不是么。
在我告诉诸君这个故事之前(真抱歉前面说了一大堆还没说到重点),我要先说说我的超能力。
从我的角度来看,我的能力既不酷炫也不实用。我有个同学可以飞,虽然她只能悬浮大约七英尺的高度,而且不能随便移动,但这能力还是酷毙了。我上初二的时候她就被联邦超自然现象研究学会的人带走了,至今我也没见过她,不知道她是不是还活在这个世界上。进入超自然犯罪调查局后,我认识了不少有超能力的同事,他们的能力虽然没有那么酷,但是很实用。比如有个家伙能让他所碰到的东西以零下八度的温度冻结——从此之后他再也不用担心冰激凌在夏天融化了!感谢超能力!还有个家伙能复制纸上的内容,只要他把一张白纸贴在写了字的纸上,就能完美复制出上面的字,只不过字是左右相反的,否则他上学的时候肯定很快活。
而我的能力……它既不酷炫也不实用。它的名字叫“三一律”。这个词语不是我发明的,而是个戏剧理论中的名词,它的意思是一出戏剧必须发生在一昼夜内,同一个地点,讲述一个完整的qíng节。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戏剧都遵从这个理论,只不过我的能力和这个名词所描述的理论非常相近,所以学会的研究者们以“三一律”来命名它。当我使用我的能力时,我可以看见以我为中心、半径十公尺内区域在任意一天内发生的所有事。非要打个比方,我就像个24小时监控的摄像头。
这种能力对打击犯罪真的很有帮助,假如出了命案,我只要在案发现场使用能力,就能看见凶手到底是谁。任何事在我的能力之下都无所遁形。听上去简直无敌了,是吧?现在我告诉你,这能力很有一番限制。首先,在使用能力时我不能移动,一旦我离开了半径十公尺的范围,能力就会失效,这时我就必须再使用一次能力。其次,我所看见的“一天”是指当地时间的凌晨0点至晚上24点,不能像上班族一样从早上9点开始,所以在使用能力时,我必须24小时睁着眼睛。如果运气好,案件是早上发生的,那么找出嫌凶之后我就能回去补个觉了。如果运气糟透,命案刚好在晚上23点发生……这就意味着我必须在凶案现场待上一整天,还不能睡觉,因为一旦我睡着,能力就会中断,这意味着我必须从头再来一回。(学会的研究人员把我的能力归属为“观众视角的三一律”,他们认为应该还存在“导演视角的三一律”、“演员视角的三一律”和“戏剧评论家视角的三一律”。我想按这种理论编排的戏剧对观众来说根本是一种折磨。)
这种能力简直太叫人蛋疼了,是吧……?
我本来以为这种蛋疼能力在实践中是完全没有用处的,但出乎我意料,在我和考卡所办的第一个案子里,它就派上了用场。当时我们在调查一起毒品走私案,因为完全不知道毒品是怎样被偷运入境的,所以我在卸货码头使用了我的能力,坐了16个小时,最后发现原来走私犯把毒品溶在了饮料中,而他拥有提纯药剂的超能力。案件的结果大家都已经知道了,我找到了那个家伙,追他追了八个街区(同一时间我的搭档因为电池接触不良正倒在大街上抽搐不止),累得奄奄一息,幸好那家伙比我更累。我给他带上手铐的时候,他喘得像头发qíng的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