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掩埋的人生
“但有些人是无辜的,对吗?”我问道。
“我曾经有一个当事人……”科林斯俯身向前,胳膊肘支在桌上,“他被指控强奸自己十岁的孩子。这个人说服我相信他的前妻把这个故事注入了孩子的头脑。我完全相信他。我准备了尖锐的盘问来谴责那个孩子。之后,距离审判还有一个月时,我们拿到了计算机取证。检察官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看录像,里面将这个笨蛋做的整件事情都记录了下来,跟他孩子说的一模一样。我把录像放给我的当事人看时,他失声痛哭,像个他妈的孩子一样声嘶力竭,不是因为他强奸他的孩子并且被抓住了,而是因为他发誓不是他做的。检察官的录像带里有这个杂种,他的脸,他的声音,他的刺青,他还想要我相信那是某个长得像他的人。”
“因此你认为所有被控告有恋童癖的当事人都在撒谎?”
“不,不是所有人。”
“你认为卡尔撒谎了吗?”
科林斯停下来思考,“起初我想相信艾弗森。当初的我并不像现在这般腻烦。但是证据表明他杀了那个女孩。陪审团看到了证据,因此艾弗森进了监狱。”
“他们有关恋童癖在监狱里的说法是对的吗?”我问,“他们被挨揍什么的。”
科林斯抿嘴,点点头,“没错。监狱有自己的食物链。我酒驾的当事人会问,‘为什么他们偏要跟我过不去?我又没有抢劫。’谋杀犯会说,‘起码我不是一个恋童癖;我没有强奸孩子。’像艾弗森这样的人无处可去。没有比他们更坏的,这就将他们置于食物链的底端。更糟糕的是,他是在斯蒂尔沃特监狱坐的牢。没有比这更糟的了。”
我已经放弃了在这张破椅子里找到舒适坐姿的尝试,意识到这张椅子很可能是故意不让人舒适的——一种鼓励人们缩短拜访时间的方式。我站起身,按摩我的大腿后部。科林斯也站起身,在办公桌前转悠。他从箱子里拿出两个文件夹递给我。一个写着“陪审团选拔”,另一个贴着“判决”。“这些可以拿走。”他说,“我还可以让你拿走庭审记录。”
“庭审记录?”
“对,一级谋杀案有一个自动上诉。法院书记官准备一份庭审记录,一字不漏地记录说过的一切。他们在最高法院有副本,你今天可以拿走我们的这份。”科林斯走到箱子边,抽出六册平装书卷,一本接一本塞到我胳膊里,纸张堆起来有一英尺厚。“这会让你忙一阵了。”
我看着手中的书和文件夹,感觉着它们的重量。科林斯先生领我出门,在门口我转过身,“我在这些书里能找到什么?”我问道。
科林斯叹了口气,再次擦擦他的下巴,耸肩道:“也许没什么你不知道的东西。”
十
在回家的公共汽车上,我迅速翻阅那六卷庭审记录,咒骂出声。我为这份作业给自己弄来了这么多阅读材料,比我其他所有课程加起来要阅读的东西还多。为时已晚,我没法放弃这门课而不搞糟我的GPA。我的访谈笔记和艾弗森传记的开篇章节马上要交——这排在我必须完成的所有家庭作业的首位——而我没办法及时看完所有材料。
经历了从公交车站到公寓的长途跋涉后,我背包里的庭审记录似乎跟石碑一般重。我掏出钥匙开门,但听到从莱拉的公寓传来西班牙吉他音乐时,我停了下来。庭审记录给了我一个去跟她打招呼的理由。毕竟,它们是她对这份不切实际的作业的贡献。此外,我确实想再见到她。她那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态度吸引了我。
莱拉开了门,她赤脚穿一件宽大的双城队套衫和刚被T恤遮住了的短裤。我忍不住去看她的双腿,只是快速扫了一眼,却已经足够让她注意到。她看着我,竖起一条眉毛。没有“你好”,没有“什么事”,只是竖起一条眉毛。那让我紧张得手足无措。
“我……嗯……今天去了那位律师的办公室,”我结结巴巴地说,“拿到了庭审记录。”我伸手去背包里拿出证据给她看。
她仍然在门口一动不动,抬头看着我,既没有邀请我进去,也没有竖起眉毛之外的其他反应。反而端详起我,似乎在考量我的打扰,她耸了耸肩,走进公寓,让她身后的门嘎吱一下打开。我跟随她走进公寓,里面闻起来有隐隐的婴儿爽身粉和香草味道。
“你读过了吗?”她问道。
“我才拿到它们。”我把第一卷放在她的桌上,让它发出砰的一声来表明它的重量,“我不知道该从哪儿读起。”
“从开庭陈述开始。”她说。
“什么?”
“开庭陈述。”
“那应该就在前面,对吧?”我问,咧着嘴笑。她拿起一本记录,翻动起书页。
“你是怎么知道开庭陈述这些东西的?你念的是法律预科?”
“或许吧,”她说,语调完全是就事论事的,“高中时我参加了模拟法庭。指导我们的律师说开庭陈述应该描述案件的故事——讲述它,就像你跟朋友们一起坐在起居室里。”
“你参加了模拟法庭?”
“对,”她喃喃道,舔了舔她的手指翻动更多书页,“如果一切进展顺利,我不介意以后上法学院。”
“我还没有锁定一个专业,不过我在考虑新闻学。只是——”
“就是这个,”她站起身,把书页折起来,这样她能一只手拿记录,“你当陪审员。坐在沙发上,我当检察官。”
我坐在她的沙发中间,胳膊向两边摊开,放在靠背上。她站在我前面,给自己读了几行来进入角色。接着她挺起胸,肩膀向后收,读了起来。她读的时候,我发现那个小精灵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自信沉着、吸引陪审员注意的女人。
“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本案的证据表明1980年10月29日,被告——”莱拉以一个游戏娱乐节目模特般的优雅挥动手臂,指向角落里的一把空椅子,“卡尔·艾弗森,强奸并谋杀了一个十四岁的女孩,她的名字是克丽斯特尔·玛丽·哈根。”莱拉边读边在我面前缓慢踱步,尽可能地从记录上抬起头,与我进行眼神接触,仿佛我是一个真正的陪审员。
“去年,克丽斯特尔·哈根是一个快乐、活泼的十四岁女孩,一个漂亮的孩子,受到家人的宠爱,为进入爱迪生中学啦啦队而兴奋。”莱拉停顿了一下,放低声音,以加强效果,“但是,女士们和先生们,你们将会了解到克丽斯特尔·哈根的生活并非一切顺心。你们会看到她日记的摘录,她写到了一个名叫卡尔·艾弗森的男人,这个男人就住在克丽斯特尔·哈根家隔壁。你们可以看到,在她的日记里,她称他为‘隔壁的性变态’。她在日记中说卡尔·艾弗森从他家的窗口盯着她看,注视她在后园练习啦啦队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