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小说家
事情发生时我已经追悔莫及,因为珍妮早就离我而去,住进布鲁克林一幢褐石豪宅,嫁给一个真正的作家(所谓真正的作家,我指的是他功成名就,以真名出版真正的小说。珍妮和他合办了《破格子呢大衣》,这份杂志想问文学界一个问题:实验写作为什么不能像独立电影和非主流摇滚那样可爱、不咄咄逼人、既离经叛道又能抚慰心灵?)。我在《秋日优势一种》的封底看见了她的照片,这是她写的小说(事实上是两部小说,一部从第一页开始,另一部从最后一页开始,你一章一章或者一页一页前后切换阅读,会看见一对情人单独但平行的两个故事:他们一次一次互相错过,道路却在不停交叉,他们搭同一班地铁,梦境彼此交织,去同一家披萨店,吃同样口味的蘑菇披萨饺,一个人的围巾被风吹走,另一个人捡到……读到小说正中间的一页,两人终于在一个秋夜相遇于布鲁克林的一个街角)。再走两步,在“店员推荐区”,是她丈夫同样成功且开创新格局的小说《下界》(讲的是一个逃离家庭的问题少年发起高烧,在床底下发现了奇妙新世界。要知道,这个部分不但存在于页底脚注之中,而且还是上下颠倒的,这就更加有原创性和别开生面了)。直到此刻,独自站在博德斯书店里,盯着她的小说封底,像过去那样捧着她的面孔,望着她清澈的笑容,她纤细的脆弱的棕色头发,她有点过厚的下嘴唇和稍显鹰钩的鼻子和我敢发誓是金色的眼睛,一个念头划过我的脑海:也许那些咯咯笑声,那些皮鞭和项圈下的兴奋时刻,那些婉转奉承,其实都是在请求帮助,而耳聋如我居然置若罔闻。也许事情都会大不相同,她仍旧会是《尊主的小骚货》,而不是《豪门混球的妻子》,假如当时我有勇气用我怀着爱意但坚定的手,抓住她柔软但同样坚实的臀部,像芭芭拉那样以温暖但坚定的声音命令她“留下”。
3
请不要误会我的意思。我并不是没有写过小说。要是我没记错,我一共写了二十三本。然后呢?互联网杀死了包括《淫欲》在内的整个杂志出版业,就像以前电视和电影杀死了书籍,就像再早些时候这个还是那个我不记得的什么东西杀死了诗歌。也可能是自杀。总而言之,变态佬终于不再阅读,我在色情业也就走到了头。还好《淫欲》的一位前编辑在一家科幻出版社找到工作,于是我又有了饭碗,用各种假名写书。(当然,是和色情写作不同的假名,以前我用过的名字不少,但主要是汤姆·史丹克斯,需要用女性笔名的时候则是吉莉安·盖索。)我的入行作品是佐格科幻系列。对我来说算是个过渡期,因为佐格是颗软色情行星,战斗场景之间穿插了很多性奴役、轻捆绑和色情折磨的段落。在我的想象中,这个地方一半未来一半远古,有城堡和星际飞船,武器是激光和利剑,巨乳蜂腰的女人和胸肌发达得离谱的大胡子冷酷男人骑龙飞过导弹,举起兽角痛饮蜂蜜酒。我以T.R.L.庞斯特隆的笔名写这些书。《佐格的淫妇主宰》是其中最畅销的,但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佐格性爱机器人起义》,姑娘们在这本书里终于占了上风。我甚至在这本书的最前面写了题献词:献给J。
然后我开始写内城非洲裔美国人小说,市场管这个门类叫“都市体验”。这个系列的主角是个前特种部队上尉,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的老兵,受伤后染上毒瘾。他回到哈莱姆的家里,戒毒后成为一名尽忠职守的警察,不光彩的历史被揭穿后遭到解职。最后他当上私家侦探,或称独立承包人,以每天两百块外加费用报销的价码主持街头正义。我将他塑造成黑皮肤的犹太人,有埃塞俄比亚和美国土著的血统,名叫莫尔德凯·琼斯,外号贫民窟治安官。我署名J·杜克·约翰逊。从我本人和《竞赛》杂志的访谈中,读者得知“J”是约翰的缩写,但大家都叫我杜克。
再往后,我杀进吸血鬼小说,这似乎有潜力成为最日进斗金的门类。天晓得为什么吸血鬼狂热正在席卷书架。去巴贝书店转一圈,你会看见这种东西摆了好几码长。为什么?问住我了。大概和新一轮哥特/恐怖/工业夜总会文化的兴起有关。穿刺、黑衣、长筒袜,等等,我描写荡妇的本事恰有用武之地,我觉得我终于能讨生活了,因为文学事业正在衰落,为宅人和变态写地摊小说是唯一的出路:书籍成为恋物的主体,只有恋物狂还读书。
按照幻象出版社二十六岁的编辑所说,重点在于吸血鬼小说基本上都以年轻女性的第一人称叙事。就写作而言,我完全没问题,因为我化名“吉莉安·盖索”为《甜心》杂志写的许多短篇都这样开头:“今天是我的十八岁生日,作为拉拉队的队长……”但碰到要署名和提供作者照片的时候,我却傻眼了。
我的其他笔名没有遇到多少麻烦。T.R.L.庞斯特隆是我本人戴上假胡须和黑框眼镜,衬衫底下塞了个枕头。在我心目中,他——或者更准确些,他的读者是胖乎乎的宅男,我尽量让他显得是比较酷一点、稍微有点出息的他们。J·杜克·约翰逊的照片其实是我一个叫莫里斯的朋友的照片,他在我家这条马路上经营花店。他是不折不扣的同性恋,但也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块头,深黑色的皮肤,留着长而粗的发辫,有一张皇帝气度的大脸。要我说,J·杜克·约翰逊就该是这副模样——强横、睿智,不买任何人的账。我不允许他在照片上微笑,因为他有酒窝和全世界最可爱的齿缝。我们给他穿上正装戴上礼帽,借了几个指环戴上,我请他和他苗条的越南男友盖瑞吃饭喝酒。酒过三巡,他又累又困,终于摆出饱经世故、威风凛凛、少他妈惹我的眼神,我按下一次性相机的快门。对T.R.L.庞斯特隆和J·杜克·约翰逊而言,模糊的黑白小照片就足够了。对于一切公关请求我都扔出这两张照片,再说我也没什么机会搞公关,这个你可以相信我。
可是,吸血鬼小说读者要的显然更多:更好看的照片,与作者更多的接触。还有,作者必须是女人,因为天知道为什么,读者(绝大多数是女性)只信任和真心相信女作者写出的第一人称女性吸血鬼故事。这位女作者最好相貌迷人,但不能太年轻也不能太瘦削。我死去的母亲就是这么掺和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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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澄清的是她没有死。事实上她活得好好的,还住在皇后区我长大的那套两卧室公寓里。说来可悲(或许也挺可喜),最近我又搬了回来。说可悲是因为这地方总在提醒我,我这辈子的成就委实有限,仅限于小卧室到大卧室之间的十英尺。说可喜是因为汤包。我长大的这个犹太/意大利/爱尔兰街区先是被西班牙裔占领,后来不知怎么突然大转弯,几乎遍地都是亚洲人。于是就有了汤包。
汤包到底是什么?是汤里的包子吗?不,我的朋友。这么说吧,你点六只蟹黄猪肉的。几分钟后,汤包热气腾腾上桌,鼓鼓囊囊像几个小佛陀,裹着柔嫩的面皮摆在生菜叶子上。你可千万别咬。轻手轻脚提起一个放进调羹,在顶上慢慢咬开一个小口,热汤就淌出来了。没错,我绝对没骗你。包子里的热汤。这是奇迹,从其貌不扬的面团里淌出热滚滚的肉汤,正是这些东西赋予生命价值,让你有勇气坚持下去,哪怕只是为了再写一本小说。
作者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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