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雾
[悬疑惊悚] 《迷雾(出书版)》作者:[美]比尔·普洛奇尼/译者:周思佳【完结】
出版时间:2010-11-01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内容简介
六位前通俗小说作家和编辑,突然同时收到同样内容的恐吓信,其中一位作家找到自己的朋友无名侦探,邀请他参加通俗小说大会并展开调查。大会开始后,一连串诡异事件接踵而至:黑暗中的盗窃,酒吧里的争吵,连续发生的密室杀人……一夜之间,无名侦探发现自己的朋友成了最大的嫌疑人,而自己也被关进一间密室,生死未卜……
作者简介
比尔·普洛奇尼,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三日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全名威廉·约翰·普洛奇尼。一九七一年,普洛奇尼推出自己的首部作品《跟踪者》,以及“无名侦探”系列的首部曲《抢夺》,从此笔耕不辍,迄今为止已有百部以上的作品问世,而“无名侦探”系列小说也已经超过三十五部。在几十年的时间跨度中,这位始终没有名字的侦探,与他的创造者和读者们共同成长,成为侦探小说史上最特殊而鲜明的侦探形象之一。普洛奇尼也由此名满天下,成为名副其实的侦探小说大师。
比尔·普洛奇尼一直未给自己笔下一系列畅销侦探小说的主角取一个响亮的名字,这究竟是有意为之还是纯属意外,如今已不可考,但是这位“无名侦探”的魅力绝不逊于你所知道的任何一个侦探。他是一个标准的私家侦探,也是一个标准的普通人,他会出生人死,解决最复杂的谜团,专破“不可能的犯罪”,也会在路上停下来帮陌生人修车,在公交车上给孕妇让座,和朋友一起打扑克、看比赛。他的形象如此鲜活,以至于没有名字也能被读者们牢牢记住。
普洛奇尼笔下的无名侦探与传统欧美硬汉侦探最大的不同,就是他所经办的案件类型非常广泛。普洛奇尼被称为侦探文学古典派与冷硬派的完美融合者,从古典派的密室推理到西部风格的生死一线,从精确缜密的逻辑到轻松幽默的游戏,他在各种风格的小说上都有所建树,从而终结了本格解谜小说和冷硬犯罪小说向来各霸一方的僵局。他始终坚持低限度的暴力情节和高水准的布
......
媒体评论
普洛奇尼可以书写奇迹!
——《时代周刊》
在全美悬疑小说家中,比尔·普洛奇尼以极短的时间为自己赢得了极高的地位。
——《纽约邮报》
密室推理,奇迹降临。
——亚马逊读者
第01章
我歪在办公室的椅子里,翻看一本一九四八年的《午夜侦探》杂志。正看到罗素·丹瑟尔的一篇私家侦探小说,门开了,罗素·丹瑟尔走了进来。
生活中时常有巧合出现。几个月前卷入“卡丁和尼克尔斯案件”【卡丁和尼克尔斯案件:比尔·普洛奇尼另一本“无名侦探”系列小说《迷宫》(Labyrinth)中的情节。】之后,我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但每次巧合真的出现时还是会吓人一跳。我张开嘴,合上,眨了眨眼,随即站起身。来人关上了门。
“嗨,侦探先生。”他招呼道,随即越过屏风,边走边好奇地打量着四处散落的纸板箱,然后扑通一声把手提箱扔在为来访者准备的椅子上,“还记得我吗?”
“还记得你吗?天哪,我正在看你以前写的一篇小说呢。”
“开玩笑吧?”
“绝对不是。”我把杂志递给他看,“雷克斯·汉尼根系列小说中的一篇。”
丹瑟尔瞟了一眼内页插图上的标题,向来带着冷笑的嘴角弯出了嘲讽意味更浓的弧度,“‘今晚,古老墓地惊现热血犯罪。’那个年代,可恨的编辑都喜欢玩文字游戏——越糟糕的越好。”
我答道:“标题也许很糟糕,但故事还是不错的。”说话间我们握了握手。
“随你怎么说。过了这么多年,我一个字也不记得了。”
“你从来不再看自己早期的作品吗?”
“我从来不再看自己六天前写过的东西。”他说,“而且,我所有的小说都被那场大火烧了,记得吗?”
我记得。那是差不多七年前的事情了,在离海岸一百英里左右的一座名叫柏树湾的村庄。一位名叫朱迪丝·佩奇的女士雇我跟踪她的丈夫。她丈夫一到周末总是不见踪影,所以她怀疑他在和别的女人约会。佩奇把我带到了柏树湾,在那里我陷入了一起凶险可怕的三重谋杀案。这起谋杀案涉及往昔岁月中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丹瑟尔二十年前写的一本平装版悬疑小说。尽管丹瑟尔没做错任何事情,那本小说却差点要了他的命。如果那天他不是怀抱美女、畅饮美酒庆贺自己最新完成的西部小说,而是待在自己的海滨小木屋里,那他必死无疑,因为那晚有人纵火烧了小木屋。
“你没有重新补上自己损失的那些书籍杂志吗?”我问他。
“没有。”
“为什么?”
“太麻烦了。”他说,“我以前总是收藏自己出版的大部分垃圾,但那场大火之后,就有点兴趣索然。”他耸了耸肩,“写出早期作品的那个家伙已经死了,不会回来了。”
还是那个老丹瑟尔,我心想。愤世嫉俗、辛辣刻薄、充满自嘲,还有些自暴自弃。他曾经非常用心。读一读五十年代之前的汉尼根系列故事,你就能看出这一点,看出他曾经多么才华横溢、前途无量。但那都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有一辈子那么久。在那之后发生了种种只有他自己才能理解的事情,让他变得越来越糟。
如果说他现在还对什么事情用心的话,可能就是金钱和美酒。现在他看起来很清醒,但呼吸中仍有股淡淡的波本威士忌酒味,说明他午饭时喝了酒,也许下午茶时也喝了酒。他的面容带着所有喝过酒的标记:鼻头和脸颊泛红,肤色灰白,灰蓝色的眼珠充满疲惫,眼白上遍布血丝。他比我印象中至少瘦了十五磅,灰色头发也变得稀疏。他今年大概六十岁,而他看起来的的确确就是这个年纪——在他身上看得出每一个艰辛、不快的年头。
我心中的想法一定流露在了脸上。丹瑟尔冲我撇了撇嘴,毫无幽默感地笑道:“可怜的老家伙,是吧?”
“我说这话了吗?”
“你不必说出来。”他又耸了耸肩,“所有的作家都是酒鬼,你知道。将要成为酒鬼、基本算是酒鬼、十足的酒鬼、彻头彻尾的酒鬼、改过自新的酒鬼,总之是其中一种。全都是酒鬼,我们他妈的每个人都是。”
对此我无从评价,于是问道:“最近你的日子不好过?”
“没有比这更难过的了。五个月来我没赚到一分钱,或者说四个月来我几乎没写出任何东西。不是因为我写不出东西,而是因为我卖不出任何东西。”
“为什么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