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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犯罪现场

作者:[美]丹尼斯·塞琳杰 时间:2023-06-01 12:19:44 标签:[美]丹尼斯·塞琳杰

  “你继续跟进一下,没准这样的事情在玛丽亚身上也发生过,这可能是案件的一个关键。”哈里探长考虑了一下,这样对我说。

  事实上,哈里的判断没错。接下来几天,我和玛丽亚的朋友们仔细交谈,发现像这样的事情于第二天晚上又发生在玛丽亚的身上。因为另一个酒吧的老板,看见玛丽亚和一个外貌相似的男子一起离开了他的酒吧。

  假如这两个女子没有喝酒,那就应该具有很强的判断力,何况她们应该说都是相当有教养的人。或许那天晚上,那个人说:“嗨,我知道有个聚会,你想和我一起去吗?”这要是在以前,她们绝对不会同意,但是这一次,她们犯了一个错误。

  因为两名受害者不是在同一个晚上遇害,说明凶手显然能够自由出入这套公寓,来去都很随意。

  但是,租住这套公寓房间的大学生都说,他们就根本不知道凶手是谁。

  第三章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第三次仔细查验现场,寻找线索。

  这次我注意到,公寓门口的墙上有一个洞,而那个汽油桶就是在门口被发现的。

  为了弄清凶手是否使用了助燃剂,我和同事把一些燃烧后的碎片装进一个密封瓶里,送到试验室进行分析。

  活性炭是黑色粉末状或颗粒状的无定型碳。活性炭主成分除了碳以外还有氧、氢等元素。活性炭在结构上由于微晶碳是不规则排列,在交叉连接之间有细孔,在活化时会产生碳组织缺陷,因此它是一种多孔碳,堆积密度低,比表面积大。活性炭也是传统而现代的人造材料,自从问世一百年来,活性炭应用的领域日益扩展,它的应用数量也在不断递增。

  我在密封瓶里放了一块活性炭,过了一夜后把它取出来浸泡在二硫化碳溶液里。二硫化碳是一种无色液体,有类似氯仿的芳香甜味,但是通常不纯的工业品因为混有其他硫化物(如羰基硫等)而变为微黄色,并且有令人不愉快的烂萝卜味。它可溶解硫单质。二硫化碳用于制造人造丝、杀虫剂、促进剂等,也用作溶剂。

  然后,我们再把溶液装进小瓶,放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计里进行分析。这种仪器的特点是分析快速、灵敏、分辨率高,就是样品用量少,它也能做到分析对象的范围广泛,如气体、液体、固体的有机样品都可以进行分析。这样就使复杂的有机混合的分离与鉴定能快速、同步地一次完成。所以,色谱、质谱联用仪已成为当代最成熟和最有效的有机混合物的分析工具。

  我在使用这种仪器的时候,当然对使用的方法也很了解。质谱法属于一种近代的物理方法,它的工作原理先是把气态化的物质分子裂解成离子,然后使离子按质量的大小分离,经检测和记录系统再得到离子的质荷比和相对强度的谱图,也叫质谱图。质谱图提供给我们有关的物质的分子量和元素组成及分子结构的重要信息,从而,我们再去鉴定物质的分子结构。

  这种仪器能根据样本里含有的可燃液体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将其分离出来。样本里的每一种液体都会以不同的速度流过仪器,这就等于把它们分离开了。而且,可燃液体的组成成分一目了然。

  检验结果证实了,凶手就是用汽油点燃的大火。很显然,汽油被点燃后引起了爆炸,结果,就把门口的墙炸了一个洞。

  我们还在废墟中发现了一个书夹式火柴纸板,被折成很小的,硬纸壳似的那种三折叠式的样子。只有火才能点燃汽油,而我们在火灾现场发现的这个火柴纸板看起来还很新,里面只有一根火柴不见了。不过这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上面没有找到任何指纹。

  我和同事在现场忙碌的时候,哈里探长在办公室仔细查看火灾现场的照片,寻找可能被忽略了的信息。这就是我们在运用刑事照相手段的过程中,对发生案件的地点和遗留犯罪痕迹、物证的这个公寓场所作的记录,我们把现场失火的状况及各种物品被烧毁的痕迹物证特点,还有这些物品的位置等,都已经一一如实地拍照下来,这些照片可以为研究案情性质,分析作案手段,进行现场实验提供资料,也可以为技术检验和鉴定提供条件。同时,这些照片还能为起诉和审判提供证据。

  哈里探长一张一张地仔细核查照片,他对任何疑点都不会疏忽。在其中一张照片上,他看到了一个像眼镜的东西。

  我接到哈里的电话后,按照他指点的位置,果然在现场发现了一副眼镜。

  这显然是一副近视眼镜,我希望能够通过眼镜店的验光记录来找到它的主人。眼镜不是大学生的,也不是受害者的,那么肯定是罪犯留下来的。

  哈里通过照片还发现了一根保存完整的烟头。这根烟显然有人抽过,但它不是被掐灭的,也不是被踩灭的。烟头掉到地毯上时还在燃烧,因为在烟头的一端没有受力的压痕,还保持着那种圆形。

  我们怀疑凶手当时点燃了一根烟,然后又拿起汽油桶在那套公寓里四处倾倒。在某个地方,罪犯用烟头点燃了汽油。我继续思索着这些十分细小的环节,担心会疏漏它。

  哈里分析说,很有可能是突然蹿起的火苗,烧到了罪犯的鼻子。这就可以说明,罪犯还缺少这方面的常识,他不知道当时汽油挥发的易燃气体已经充斥了空气里,于是就使劲儿拍火,但又在慌乱中碰掉了眼镜,这时候,烟也从他的嘴里掉到了地上。

  罪犯不想把证据遗留在现场,但是他想归想,要去拿回它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因为大火已经开始蔓延,他这时候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逃生。至于那个罪犯点燃汽油的位置应该和门口的那个洞之间的距离很近,我们可以用测量的结果来说明问题,这就产生了两个可能:一个可能是,罪犯首先要找到他点火以后的撤退路线,如果这条线路罪犯掌握不好,那么罪犯自己就有可能被火烧死;还有一个可能就是,我们应该判断门墙的洞口大小来了解它受力的轻重,受力重,洞口裂开就大,反之就是受力轻,那就是说,点火的位置也就会基本上清晰了。

  但是,我的分析是这样的,假如我们在放油桶的地点和门墙的洞口,还有这个房间的门口,用一条线把它连起来,会发现它是一个三角形。我判断,就在这个三角形里,或许就是罪犯点火的地点。因为罪犯点火之前,他先要为自己的生命考虑,所以不得不首先要想好自己的退路,离门口近一些。或许,罪犯已经把那条点完火以后的退路想了千遍甚至万遍,但还是有不少问题在点火的过程中暴露出来。

  我已经看到了罪犯纵火的操作模式。假设一下,当罪犯把两具尸体分别放在两间不同房间的时候他是出于一种什么心理?实际上,他完全可以把两具尸体放在同一个房间里焚烧,从而造成两人被大火烧死的场面。我讲的那个房间,就是临马路的那间,但是,罪犯没有那样做,他当时在想什么呢?他当时在想自己点完火以后撤退路线的距离究竟有多长,而这条线如何确定,他心里非常清楚,他不会把自己的生命也搭进去。这样的话,他就要反复推敲自己的纵火方案是否可行。当然,这个方案的产生的基础都是在两名女性死后。两名女性死前,罪犯或许还有和纵火毫无关系的另一种安排。我想应该那另一种安排没有得逞,这才使他改变了计划。也就是说,在两种安排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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