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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梨之歌

作者:[美]丹·西蒙斯 时间:2023-01-08 13:17:25 标签:[美]丹·西蒙斯

  “阿姆丽塔想去?”阿贝追问。

  “她期待得很,”我回答,“自从七岁时跟着父亲移居英国以后,阿姆丽塔就再也没回过印度。她还希望我们在去印度的路上能在伦敦停留几天,好让她的父母见见维多利亚。”最后几句是真的。阿姆丽塔原本不愿意带着婴儿一起去,但我告诉她,这件事对我的职业发展非常重要。最后,我还提出可以顺路去一趟伦敦,于是她终于点了头。

  “好吧。”阿贝不甘心地咕哝,“去加尔各答吧。”他丝毫没有掩饰语调中的不以为意。

  “说说看,你为什么不想我去?”

  “过会儿再说,”阿贝回答,“现在先跟我说说,莫罗到底请你去调查达斯的什么事儿?我还想知道,你为什么让我在《他声》的春季号上留出一半的版面来刊登达斯的东西。我讨厌再版,达斯的诗再版的次数已经多得让人作呕了,我敢打赌,他没发表过的作品加起来也不超过十行。”

  “达斯,是的,”我说,“但不是再版,会有新东西的。”

  “快说。”阿贝催促道。

  于是我说了。

  “我去加尔各答是为了寻访诗人M.达斯,”我告诉他,“找到他,跟他聊聊,然后将他的新作带回来公开发表。”

  阿贝紧盯着我。“啊哈,”他说,“这不可能。M.达斯已经死了,这已经是六七年前的事了吧。我想想看,应该是1970年。”

  “1969年7月。”我忍不住卖弄起来,“1969年7月,M.达斯前往东巴基斯坦——现在是孟加拉国——的一个小村庄参加他父亲的葬礼,确切地说,是火葬仪式。回来的路上,他失踪了,所有人都觉得他被谋杀了。”

  “对,我想起来了,”阿贝说,“当时你和阿姆丽塔还住在波士顿的公寓里,我在你们家住了几天,新英格兰诗人协会举办了一场诗歌朗诵会来纪念他。你读了一段泰戈尔,还有几段达斯的作品,描写的是……她叫什么来着,那个修女——特蕾莎修女。”

  “我还专门写了两篇文章来纪念他,”我说,“现在看来,当时我们有些操之过急。达斯似乎在加尔各答重新露面了,或者说,至少有他的新诗和信件流传出来。《哈泼斯》通过当地的代理拿到了一些样稿,达斯的旧识说,这些新作绝对是他写的。但谁也没见到他本人。《哈泼斯》希望我能尽力搞到一些他的新作,但这篇文章的侧重点主要是‘寻访M.达斯’,诸如此类的东西。下面是好消息:无论我带回来了什么东西,《哈泼斯》都有优先发表的权利,但是他们不要的稿子,我们就可以登在《他声》上。”

  “听起来像是二手资料。”阿贝嚼着雪茄咕哝道。根据我对布龙斯坦的了解,这已经算是热情洋溢的感谢了。我沉默着没说话,然后他终于又开了口:“那么这八年他到底去哪儿了,博比?”

  我耸耸肩,扔给他一份影印的资料,那是莫罗给我的。阿贝狐疑地看了看,把它举到一臂以外仔细审视,就像在研究杂志中插一样,然后又把它扔了回来。“我放弃,”他说,“这是什么玩意儿?”

  “达斯的新诗片段,据说是他在这几年里写的。”

  “这是用什么写的,印地语?”

  “不是,主要是梵语和孟加拉语。这里是英语译本。”我递给他另一份影印本。

  阿贝一边读,一边皱紧了汗津津的眉毛。“基督啊,博比,难道这就是我们春季号要刊登的东西?某位高贵的女士一边用后入式乱搞,一边趴在一具无头的男尸身上吸血?还是说我看漏了什么?”

  “你没看漏,就是这么回事。当然,这只是不完整的几个小节。”我说,“而且翻译得不怎么样。”

  “我还以为达斯的作品以抒情和感性著称,类似你对泰戈尔的评价。”

  “以前确实如此,其实现在也是。可能不那么多愁善感,但是相当乐观主义。”同样的话我也曾用来捍卫泰戈尔。真见鬼,我也为自己的作品这样辩解过。

  “啊哈,”阿贝说,“乐观主义。嗯,我喜欢这一句里的乐观主义——‘Kama Rati Kamé / viparita karé rati’,根据这份译本,它的意思是说——‘卡玛和拉提因欲望而疯狂,像狗一样猛干’。真不错,念起来别有韵味,博比。有点儿像早期的罗伯特·佛洛斯特。”

  “这是一段传统的孟加拉歌谣,”我说,“注意看达斯如何赋予它新的韵律。他从经典的吠陀梵文开始,然后转换成庶民的孟加拉语,最后又回到吠陀梵文。这样的体裁处理相当复杂,即使经过翻译仍留有余韵。”我终于闭上了嘴巴。这都是莫罗告诉我的,而他也是从某位“专家”那儿听来的。小房间里实在太热。敞开的窗外传来喧嚣的车声,远处缥缈的汽笛让人感觉莫名地安心。“你说得对,”我重新开口,“这听起来完全不像是达斯。他曾为特蕾莎修女写下史诗,很难相信这些东西同样出自他的笔下。我猜达斯早就死了,现在这事儿是个骗局。我不知道,阿贝。”

  阿贝在转椅上往后一仰,我以为他打算取下嘴边的香烟,但他只是眉头紧皱,把雪茄挪向左边嘴角,然后又是右边。他靠在椅背上,反手将粗短的十指交扣在脖子后面。“博比,我有没有跟你说过我在加尔各答的经历?”

  “没。”我惊讶地眨眨眼。写出第一本小说之前,阿贝在通讯社当过记者,满世界乱跑,但他很少谈论那时候的事儿。接受了我写泰戈尔的那篇稿子以后,阿贝无意中提过,他曾在缅甸和蒙巴顿勋爵一起待过九个月。我没怎么听他说起过自己的记者生涯,不过偶尔听到的几件事都很有趣。“是在大战期间吗?”我问道。

  “不是,是在战后,1947年印巴分治那会儿。英国离开那片土地,把印度分成两个国家,让两个教派的人自相残杀。那会儿你应该还没出生吧,萝卜头?”

  “我读过那段历史,阿贝。所以你当时是去加尔各答报道动乱?”

  “不是,那时候人们再也不想读到任何跟战争有关的事儿了。我去加尔各答是为了报道甘地……圣雄甘地,不是后来那位印度铁娘子……甘地在加尔各答,我去采访他。和平的象征,裹着缠腰布的圣人,真是出好戏。总而言之,当时我在加尔各答待了大概三个月。”阿贝停下来用手梳了梳稀薄的头发,他看起来似乎有些语塞。我从没见过阿贝在运用语言上迟疑过哪怕一秒——无论是说是写,还是大喊大叫。“博比,”他终于重新开口,“你知道‘瘴气’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吗?”

  “有毒的气体,”他的故弄玄虚让我有些不高兴了,“比如沼泽里溢出来的那种,或者其他什么有毒的东西。可能源自希腊语里的‘miainein’,意思是‘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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