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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掩埋的人生

作者:艾伦·艾丝肯斯 时间:2023-01-14 22:26:28 标签:艾伦·艾丝肯斯

  要走出森林我需要一件大衣,于是我把能找到的所有材料聚在一起,开始做这项工作。我用那两条毛巾做了袖子,把它们变成圆筒,用鱼线和一根弄平的钓鱼钩当针把它们缝合起来。每个袖子从我的手腕延伸到胸部,我把它们缝在一起,留出一个衣领样的洞伸出我的头。我再次穿上齐胸长靴,把背带系在毛巾上面固定袖子。我在房间里走来走去,舒展身体测试我的裁缝成果,为我的创造力感到满意。我大衣的第一部分完成了。

  早上十点左右,我煮了半盆意大利面条,就着咖喱、红辣椒粉和盐的奇怪组合吃了下去,用温水冲下肚。我此生没吃过比这更好的饭。午餐过后,我继续做大衣。一块厚方格窗帘遮盖着小屋唯一的窗户,它明亮的红色方格图案让我想起餐厅桌布。我在窗帘中间剪了一个洞,把它变成一件斗篷。我又从沙发扶手上拉出泡沫垫做帽子。等时候到了,我将往齐胸长靴里塞垫子碎片来保暖,再用窗帘的绳子系住帽子和斗篷。到这天结束的时候,我有了一件会让唐纳队[4]羡慕的过冬大衣。

  太阳开始西沉,我再次查看了天气。雪仍在下,但不像之前那么大,没有扑面而来。我踏入齐膝的雪中,意识到我需要雪鞋。我边思考这件事边准备晚饭,用肉片刀打开了那罐炖牛肉,在炉子上煮到它冒泡。

  晚饭后,我坐在火光中,用我从墙上弄到的一块松树护壁板做雪鞋。我用沙发内部的尼龙绳把壁板绑在齐胸长靴上。完成后,我满意地笑了,蜷曲在沙发上度过在小屋的第二晚。

  第二天一早,我吃掉了剩下的面条,把垫子切成长条,塞进长靴里用来防冻,穿上方格斗篷,戴上帽子。我拿雪浇灭火,然后,在离开小屋之前,我用一片烧焦的木条在牌桌上写了一条信息给屋主。

  抱歉弄得一团糟。小屋救了我的命。我会赔偿损失。

  乔·塔尔伯特

  最后我把肉片刀系在我的胯部。我难以想象洛克伍德仍在森林里追捕我,但我之前也没有看见威士忌酒瓶砸来。他想要我死。他需要我死。我有能力把他送进监狱,因为他想要杀我——即使他没有谋杀克丽斯特尔·哈根。如果他像我这样想,他应该在这片森林里,像一个猎人一样隐藏起来——手中拿着枪——等待我走进瞄准镜中。

  八

  虽然我在明尼苏达州长大,这里的人们在雪上走的时光几乎跟在草地上或混凝土路上走的时候一样多,但我从来没有穿雪鞋走过路。我也肯定从来没有穿着松木板做的雪鞋走过路。我练习了一番才达到正常速度,每一步陷入深达胫部的雪里,这是一个可喜的改善,如果没有雪鞋的话,我会困在齐膝深的雪里。我从一棵枯树上折了两根枝条下来当作保持平衡的滑雪杆,每一步都需要专注力来保持步伐时机的掌控与重心的转移相协调。我很暖和,没有风,森林里看来没有道格拉斯·洛克伍德。尽管死亡的威胁让我情绪低落,但白雪皑皑的森林仍令我叹为观止。

  正如小溪的涓涓细流将流向河水,我知道那条小车道将通向道路和文明。走了一个小时,比我期盼中走的路少得多,我走到一条路上。那仅是林间的一条小径——狭窄、弯曲,还没有被犁过——也许是一条砂砾支路。晕黄的太阳光渗透云层照到我的左肩上,告诉我那条路通往东西方向。我逃离洛克伍德时西北风吹过我的背,我认为朝西走将带我回到沥青路面。

  这条小径沿着一条平缓的线上升,通向一座山的山顶。我朝着顶点行进,脑中保持着一首歌的节拍——《绿野仙踪》里邪恶女巫的警卫们走进她的城堡时唱的一首歌:“ ——咿——呀,咿—— ——啊。”我时不时停下来休息、喘气、寻找人类的足迹,欣赏这一天的美景:这是道格拉斯·洛克伍德试图从我这里偷走的一天。我身后,土地步步朝远处的一条河流下跌,那是一条相当大的河,但我不知道是哪一条河。可能是密西西比河、圣克罗伊河、明尼苏达河或者红河,这取决于我在汽车后部行李箱躺了多长时间以及我们行进的方向。

  我登上山顶,看见了两天以来第一处文明的证据:一条沥青路,在那条路三四英里开外,有一个农庄,其谷仓的银色屋顶透过粮食筒仓旁的树林闪闪发光;景象尤为壮丽,宛如它就是翡翠城。农场还有很长一段路,但我知道一个小时就可以到达。我还知道我吃得少,跑步会吃不消。尽管如此,我还是跑了起来。

  我看过一只信天翁试图从一座沙丘起飞的慢动作视频,它的蹼足在地上拍平,身体从一边移动到另一边,竭力保持直立,笨拙的翅膀伸出来抵抗肢体倾斜和跌倒。我觉得我从齐膝深的雪里跑下山来的样子跟那只鸟十分相似——我的脚捆在松木板上,踩重步走着之字形而非直线的路。我从一个台阶冲向另一个台阶,依靠我手中的拐杖,手臂伸到荒谬的长度,在空中挥动着保持平衡。抵达那条沥青路时,我向后跌入雪中,精疲力竭,朗声大笑,享受着脸上出汗,又被冬天的风吹冷的感觉。

  我把木板从脚上拿下来,沿着沥青路走向农庄,路上大部分时间在跑,需要休息时才走路。依据天空中太阳的方位,我到达农庄时已是中午过后很久。

  接近那栋房子时,一只狗把头从狗门伸出来狂吠。它没有上前来,这倒让我吃了一惊,因为我的着装实在怪异:绿色的齐胸胶靴,靠垫泡沫像稻草人的稻草一样叉开,胳膊裹在毛巾里,一块红色方格的窗帘裹在肩头,缠在手腕上。换作是我,也会吠叫。

  我朝门廊和那条狗走去,门开了,一个老人拿着把猎枪走了出来。

  “当真?”我说,话语中充满恼怒,“你是在开玩笑吧。”

  “你是谁?”老人问道,语气柔和,更多的是好奇而不是气愤。他把枪筒放在我们中间的地上。

  “我叫乔·塔尔伯特,”我说,“我被绑架后逃脱了。你能叫警察来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在这里等。”

  一个老妇人走到男人身后的门口,那条狗退进屋内,她的腰围占据了大半个门。她一只手放在老男人的肩上,叫他让到一边,他照做了。

  “你被绑架了?”她说。

  “是的,女士,”我说,“两天前我从一辆车里跳了出来,就在暴风雪来临之前,我一直藏在那边森林里的一间小屋里。”我用拇指冲肩后指了指,“能告诉我我在哪里吗?”

  “你离明尼苏达北支约七英里。”她说。

  “那边那条河——是什么河?”我问道。

  “圣克罗伊河。”她说。

  对于为什么要在我的腿上系煤砖,我的看法是对的,那么洛克伍德打算把我抛进圣克罗伊河。想到他离完成任务有多近我不禁浑身战栗。我将在冰下漂流,肌肉被冲得跟骨头分离,被觅食的鱼吃掉,直到水流冲断木头链子,支解我脚踝的骨头。我会与水流一起涌动,身体碰到石头和树木时碎成一片片,河流把我的残骸分散在这儿和新奥尔良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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