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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的人

作者:[英]约瑟芬·铁伊 时间:2023-04-12 10:27:27 标签:[英]约瑟芬·铁伊

  整个早晨都耗在例行公事上——进行侦讯和必要的手续。午餐时间,威廉斯向他汇报,“信实兄弟”最大的一家分店位于河滨大道,他忙了一上午却徒劳而返。店里的人不但想不起来这么一位顾客,甚至没人记得他们曾卖过那种款式的领带。他们最近这批货里没有这样的领带。为了获得更多有关这条领带的讯息,他到总店要求见他们的经理,亲自向他解释案情。经理建议巡官将领带暂交给他们一阵子,他们会将领带寄到北伍德的工厂,那里有去年所有托售领带的细目。威廉斯经过许可,便将领带交予经理处理。

  格兰特支持他的做法,心中赞许威廉斯会凭常识判断——大多数巡警在伦敦步履蹒跚地瞎逛,因为他们被告知这是他们的职责——私底下却认为就算查遍所有“信实兄弟”在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分店,找到线索的机会也可能不到万分之一。威廉斯报告调查进展后,希望看来更是渺茫。领带的包装是一盒六条,盒内的每条领带都同色系,但深浅不同。一盒内不会有超过两条相同的,由专人将这些深浅不一的领带送往各处分店。所以与其问店员记得顾客买了哪条领带,还不如要他们回想那条领带是放在哪一盒里。格兰特侦探的部分赏识地聆听着,旁观者的部分则对一口流利的商业术语的巡官微笑。一个半小时内,巡警一贯率直的谈吐和惊人的专业程度让“信实兄弟”经理开始滔滔不绝地谈着“订购”、“再订购”及诸如此类深奥的行话。透过威廉斯的描述,经理仿佛活生生地出现在电视上。格兰特对威廉斯表示了他的赞赏,这就是格兰特的魅力之一,当他满意的时候,从不吝夸奖别人。

  下午,对所有线索都放弃了希望之后,他将匕首送到化验室分析。“告诉我所有化验结果。”他说。昨晚直到离开前他还在等验尸报告。此刻,他在冷冽的空气中伸展手臂,一把抓起话筒,按下他想拨的号码后,说:“这是格兰特探长,有进一步的消息吗?”

  没有,毫无进展。昨晚有两个人勘验尸体——两个不同部门的人——互不相识。是的,已经留下他们的姓名和联络地址,放在探长的桌上,同时还有来自化验室的报告。

  “好极了!”格兰特道,将话筒用力摁在挂钩上,从床上跳了起来。不祥的预感被这个季节清朗的光线一驱而散。冲冷水澡时他吹着口哨,连穿衣服的时候还在吹,以至于他的女房东对她正准备赶八点钟巴士的丈夫说:“我在想,要不了多久,恐怖的无政府主义者就会被逮着了。”

  “无政府主义者”和“杀人凶手”对菲尔德太太而言是同义词。格兰特自己倒不做那么乐观的假设。他想的是,被偷来放在他桌上的包裹对他来说是个送给小男孩的幸运包裹。里面可能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但也可能是颗钻石。

  菲尔德太太准备好他的早餐时,他对她投以善意的一瞥,像个孩子般地对她说:“今天是我的幸运日,对吗?”

  “我不知道什么是幸运,格兰特先生,我也不认为自己相信命运,但我相信这是神的旨意。我不认为神会让一个年轻的男人遇刺身亡,却不审判这个罪犯。神就是真理,格兰特先生。”

  “如果线索非常薄弱,是因为神,还是苏格兰场?”格兰特故意扭曲她的话,开始大嚼咸肉煎蛋。她站着看了他一会儿,宽容地摇摇头以示谅解,在他咀嚼着满口食物浏览报纸的当儿离去。

  往城里去的途中,他忙着思考,男人身份未详的问题似乎愈想愈不得其解。没错,伦敦每隔个一两天,总有些来路不明的人被扔到贫民公墓里。他们不是太老就是太穷,或两者皆是——这些城市废物,死前已经离弃自己的亲戚朋友,只有不断转述他们故事的人才知道他们的下落。格兰特根据过去的经验推断,没有像死者这样的人——一个可能拥有正常生活圈子的人——居然身份未详。

  就算他是外地人或外国人吧——格兰特并不以为然;男人这身打扮看来是个道地的伦敦人——他应该住在伦敦市或伦敦郊区。从饭店、旅社、俱乐部这些地方下手,就不难知道自己漏查了什么。媒体发布要求协助寻找失踪人口的回应传到警局,苏格兰场刻不容缓地将相关人士带到局里做笔录。

  既然知道死者是伦敦人——格兰特满怀信心——为何他的手下和顶头上司没有继续追查?显然,他们要不是有理由相信死者之死只是因为厄运当头,就是认为这件案子根本不会引起警方的关注。帮派?一伙人捅了那个没用的家伙?其他的伙伴还没把被害人带到队伍前,就先省了死者的差事。他们选了一条保险的途径。

  除非——是的,一定是惩罚或警告。所有的迹象显示出这种情况——武器、死者在自以为最安全的地方被袭击、光天化日下作威作福。他们不但杀人灭口还要威胁幸存者,格兰特愈想愈觉得这是这桩悬案最合理的解释。他反复思索有关神秘组织的假设,还是觉得不对。神秘组织若要复仇,不可能不阻拦死者的朋友去通风报信。背叛同伙的这个人,显然有别于组织里其他人。按理说,他的朋友无论是已经知道或猜到他难逃一死的下场,都不会笨到要去蹦这浑水。

  返回苏格兰场的格兰特正重新检阅脑中那些伦敦帮派的当儿,丹尼·米勒,这个帮派大头头的名字冒了出来。

  丹尼进人这行当已经三年,除非犯下大错,不然他可能可以待得很久。丹尼来自美国,是个盗窃犯,脑子不错,行事有条不紊,是个典型的美国人——英国人生来就是利己主义者——英国警方上上下下都对他颇怀敬意。结果,尽管手下兄弟隔三岔五地失风被捕,但丹尼始终一帆风顺——顺利到不讨苏格兰场喜欢的地步。现在,他和对手打交道,完全一副美国恶棍的德性。他习惯用枪,不过,他考虑要不要拿刀刺死一个人所花的时间,不会比拍死一只烦人的苍蝇来得长。格兰特觉得他应该请丹尼过来谈谈。

  这时,一个纸袋搁到他桌上。

  他急切地拆封,同时略过不重要的资料——布瑞得腾的科学观点倾向于一个自大的独断者。如果你送一只波斯猫去做检验报告,他会洋洋洒洒长篇大论,却只告诉你猫毛是灰色,不是黄褐色,省其要点不说。在关于刀刃与刀柄的关联方面,布瑞得腾说,刀刃上的血与死者的血迹不符。问题出在,圣像的部分是中空的,而且一边有道非原本就有的裂缝,肉眼几乎看不出上面残留着血迹。刀柄表面一经施压,不平整的切口就会略为翘起。凶手紧握凶器时,金属边缘的裂口伤了他自己的手。他现在应该正为左手食指或拇指的指头某处割伤的伤痕所苦。

  进展不坏,格兰特自忖,但他不可能一一找出伦敦市所有手指受伤的左撇子,并逮其到案。他唤威廉斯来。

  “知道丹尼在哪儿吗?”他问。

  “不知道,长官。”威廉斯回答,“但是鲍伯可能会知道,他昨晚从纽勃瑞那里回来,应该很清楚丹尼的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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