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神的浮力
「而且?」
「他不是复制人。」
「千叶先生,你知道今天的判决结果吗?」
「下午看过电视新闻。」我撒了谎,其实我是看情报部给的资料。「他获判无罪,真难以置信。」我尽可能表现得义愤填膺。
美树一脸迷惘。那不是愤怒,是纳闷的神情。
「哪里不对吗?」
「千叶先生,你讲起话仿佛情感丰沛,又仿佛不带任何情感。」
「我不太擅于表达。」
「提到这一点……」山野边辽突然想起似地开口:「心理学的书上说,一般人对『我爱你』或『好难过』之类描述感情的字眼,会产生强烈的反应……」
「哦?」
「然而,在『精神病态者』这种没有良心的人身上,看不到这样的反应。」
「什么意思?」
「不管是『爱』还是『桌子』,他们的反应都一样。或许可说,他们无法理解『情感』。」
「这句话套用在千叶先生身上似乎也挺合适。」美树说道。不过,她筑起的防备心,不至于造成我的困扰。
「从机率来看,就算我是没有良心的人也不奇怪。」事实上,我不具备人类定义的「良心」。不过,这项统计的对象是人类,我不包含在内。
山野边辽不禁苦笑。妻子美树流露的笑意更明显。
「千叶先生,搞不清楚你是认真的,还是开玩笑。」
「从审判的过程,我早猜到法官会判无罪。」山野边辽说。
「哦?」
本城崇遭到逮捕不久便承认犯下杀人罪行。但进入审判后,又改口否认检察官的主张。
他辩称没杀害山野边菜摘,当初承认杀人是因警方用「已掌握证人及证据影片」威胁,脑袋一时糊涂。
刚开始,媒体及社会大众多半认为本城是死鸭子嘴硬,在做最后的挣扎。
「可是,随着审判的进行,情况有变?」我觉得不回些话不行。
山野边辽深深点头。开庭不久,七十多岁的目击证人竟然冒出一句「之前我说看见了,其实没什么自信」。
在此之前,老奶奶总是流畅又斩钉截铁地说:「我亲眼看见菜摘和本城走在一起,绝不会错。要我相信自己老眼昏花,除非我每天看的电视其实是红萝卜。如果有人怀疑我年纪大,眼睛不中用,就站在离我二十公尺的地方试试,脸上几颗痣我都数给你看。」
不料,一站上法庭,老奶奶竟然心虚地找借口。「坦白讲,我的眼睛很容易疲劳。当时警察认为我年纪大,不把我的证词当一回事,我才故意赌气。那时看见的是谁,我没太大把握。」
「那是老奶奶的真心话吗?」我问。
「什么意思?」
「她会不会是受到威胁?」
我想起一件往事。那是发生在另一个国家的重要审判,由于工作所需,我跟在证人身旁。证人原本指控上司贪污,却受到「不想死就改证词」之类的威胁。于是,他只好屈服,乖乖改变证词,最后还是被车撞死。理由有两点,一是上司担心他再度翻供,二是我在调查结束后下了「认可」的判断。
「老奶奶会不会是受到本城或其他人威胁?证人突然改口,极可能是受到威胁。」
「不,那男人在警方手上,没办法威胁证人。」山野边辽摇头。
「是吗?间接威胁证人的方法很多,他不一定要亲自出马。例如,委托别人动手。」
「委托别人……」山野边辽仔细咀嚼这句话。「倒是不无可能。」
「对了,谈到这个……」我搬出情报部提供的资料,「到底是谁找到公寓男?」
「公寓男?」山野边辽一愣,美树从旁插嘴:「啊,他指的是詹姆斯·史都华吧?」
「他不是日本人?」根据我得到的消息,此人明明姓「轰」,是年过四十的男人。
「千叶先生,你没看过詹姆斯·史都华演的《后窗》(注:Rear Window,一九五四年希区考克执导的美国电影。)吗?」
「窗户是看过不少,但没注意到还分前后。」
「《后窗》是一部电影,讲的是一个断了腿的摄影师,透过窗户看到许多可怕的事情。」
我终于明白他们想表达的意思。
情报部提供的资料浮现脑海。轰住在某公寓日照充足的朝南一户。丢掉饭碗后,轰找不到下一份工作,只好整天关在家中,靠失业救济金过活。领老人年金度日的老母亲,一手包办轰的饮食及生活所需。倘若没记错,以上就是轰的基本资料。他的兴趣是以数位摄影机拍摄窗外往来的人车。或许是姓氏里有三个「车」字,他对路上的车子相当感兴趣。
「轰和詹姆斯一样,是在窗边偷拍?」
「没错。」山野边辽点头。「轰先生个性踏实,可惜时运不济。」
「怎么说?」
「他工作十分认真,却遭到裁员,内心大受打击,从此成为茧居族。」
「你似乎很抬举他?」
山野边辽「抬举」一下自己的肩膀,应道:「现实生活中,虽然只是个演员,詹姆斯·史都华却十分正派,甚至有『美国的良心』的美名。他没传过丑闻,不曾离婚,八成也不会外遇。」
「提到外遇,公公倒是有经验。」美树插话。
「是啊,我父亲选择的是任意妄为的人生。」山野边辽眺望远方,仿佛在回想重要的记忆。
「他是个花心汉?」我只是试着搭上话题,山野边辽却露出困惑的表情。原以为他是觉得父亲受到侮辱,似乎并非如此。「倒也不是。我刚刚提过,他纯粹是努力摘取每一天。」山野边辽低语。
「那到底是什么意思?」
「他单纯享受着人生的每一天。」这个回答没比前一句好到哪里去,但山野边辽不像避重就轻,只是不太愿意详细解释。
「总之,轰录到证据画面?」我拉回话题。
「没错,而且是对那男人有利的证据。」
依情报部提供的资料,命案刚发生时,警方凭三项证据认定本城崇是凶手。
第一,便利商店的监视摄影器拍到山野边菜摘与本城走在一起的画面。
第二,一个老奶奶目击两人在河边。
第三,山野边菜摘的指甲里残留本城的皮肤碎屑。
本城崇爽快承认在路上遇到山野边菜摘,并陪她走了一段距离。
照本城的说法,当时的状况是这样的——
本城与山野边一家有过交流,认得女儿菜摘的长相。在离山野边家颇远的地方看见菜摘,他上前关心:「你要去哪里?」但菜摘卖起关子,回答:「不告诉你。」本城心想,毕竟是认识的人,于是陪菜摘走到下一个路口。
「当时,菜摘拿着可爱的钥匙圈,我故意抢过来,想捉弄她。」这是本城对第三项证据的解释。「钥匙圈上挂有小狗布偶,约是菜摘的拳头大,我笑她用那么大的钥匙圈一定很麻烦。她急着想抢回去,在我的手臂上抓了一把。瞧,这就是她留下的伤痕。」本城朝警察伸出右臂。「菜摘的指甲里残留着我的皮肤,便是这个缘故。」
至于警方在菜摘的衣服及书包上发现本城的指纹及衣物纤维,他也辩称是「抢夺钥匙圈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