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历史探险
他在考虑下一步行动计划时,脚步稍微放慢了些。他很了解这一带河谷的地形,前一年他曾在这里陪伴一位美国顾客打过一阵子猎。那个美国人曾在此地追踪一只瓦利亚大角野山羊。他们花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搜索这一带的溪谷和丛林覆盖的沟壑,最后才打死了那只老山羊,它的皮毛已经老得变黑了,头上长着一对儿向后弯曲的羊角,那对儿羊角在洛兰·沃德公司的记录里排名第十。
他知道,再向前二或三英里,就有一个向南拐去的牛轭形转弯,道路在那里会有个回环。主要道路沿着河流延伸,许多险不可攀的悬崖拱卫着环形河道上的那块高地。他可以走近道甩开拐角部分的山路,从前在追踪那只老山羊时就那样做过。
那个美国狩猎者当时并没有立刻让老山羊致命。他的子弹打在山羊靠后的部位,没有命中心肺所在的胸腔,只是打穿了肠子。受伤的山羊窜上了那片高地,沿着一条隐秘的小路登上了峭壁。鲍里斯和美国人追踪而上,翻过了那座山峰,他记得那条路很险峻,到处是诱人坠落山崖的陷坑,但从山顶下到远处的山脚,却可以比绕过山峰少走十英里路。
如果他能够找到当年那条山羊上山的路径,那他就有机会赶到迈克·尼马的前面去,而且设伏袭击他们了。那样会使他占据很大的优势。那位游击队的首领会估计到他的追踪,但不会估计到他的伏击。他可以跟踪那个首领的踪迹,但他不可能超过他的后卫战士而不惊动他们。再说,当他赶在他们前面时,他就会控制局面,可以选择自己出击的位置。
当那些人的踪迹和尼罗河的主河道开始向南转弯时,鲍里斯始终盯着那座高地,寻找他记得的标志。他还没走上半英里,就发现了那个标志。黑森森的悬崖在这里有一处断裂,形成了一个植被茂密的低洼地带,一直将玄武岩山体分割开来。
他停住脚步,擦了擦脸和脖子上的汗水,“伏特加喝得太多了,”他嘟囔着说,“你有点干不动啦。”他的衬衫湿得像从河里捞出来的一样。
他把猎枪换到另一侧肩上,举起望远镜扫视着远处的山谷。那些山峰显得很陡峭,无法攀越,但他很快就发现了那棵从山崖表面的缝隙里长出来的低矮的小树。它的模样挺像日本盆景,有着扭曲变形的树干和受过伤的树枝。
当时那只瓦利亚大角野山羊就曾站在比那棵小树高些的岩石上,结果那美国人就朝它开了枪。在他的脑海里,他仍能看到那只野山羊被子弹击中时弓起背部的姿势,接着它转了个身,向悬崖上奔去。他把望远镜向上缓缓移动,再次看到了那些狭窄的岩脊向山峰表面上升时露出的斜坡。
“是的,是的,就是这个地点。”他用自己的母语思考着。从最近这段和法语、英语搏斗的日子里解脱出来,他感到很轻松。
他在登山之前离开了道路,冲下了通往河床的乱石嶙峋的斜坡。他跪在尼罗河边,用手向脸上撩了两把水,又把头浸到水里,把脸和脖子上的汗水冲洗掉。他把水瓶灌满,最大限度喝饱了水,直到喝得肚子疼了才罢休。他把水瓶洗净,重新灌满了水。他知道,山上是没有水的。最后,他又把自己的丛林帽浸透了河水,再戴在头上,让水从他的脖子和脸上向下流淌着。
他这才爬回到路上,沿着道路又走了百步左右,他一边慢慢地走着,一边仔细观察地面。有个地方,一块石头几乎挡住了道路,他前面的那些人不得不从石头上踏了过去,结果在跳下石头时踩出了一片细粉末。他们给他留下了极易辨认的脚印。
他们中的大部分人穿的是以色列帕拉胶军鞋,鞋底上有锯齿状的纹路。后来者的脚印叠加在先行者的脚印上,他不得不跪下一条腿仔细观察,以便找出那些小得多,也优雅得多的脚印,那些脚印比较轻浅,他决不会弄错。在有些地方,这种脚印被那些大脚印踩得模糊不清,但毕竟小脚印的脚趾部分比较清楚,那无疑是橡胶底的巴塔网球鞋的脚印。他能从上万只其他脚印中把它们找出来。
他发现苔茜仍然随着众人一道走着,他觉得放心了。她和她的情人并没有离开众人另择他路。迈克·尼马是个阴险狡猾的家伙,他先前从鲍里斯的掌握中逃脱过,但这次决不能让他躲过!这个俄国人坚定地摇着头:这次决不放过他!
他再次仔细地观察那个女人的脚印,每看到它就使他感到一阵苦闷。他感到怒火填膺,完全忘却了他对那个女人的情感。爱和欲望并不相同,她只是他的一件动产,可她竟然被偷走了。这就构成了对他的不可饶恕的侮辱。她背叛了他又侮辱了他,因此她必须死。
想到杀人,他感到旧日的刺激再次注入了他的血液。杀人历来就是他的职业和节日,而且无论何时,只要他重操旧业,他就会激动不已。那种快乐他从未感到满足过。那大概是他仅存的快乐,但他乐此不疲。即便是伏特加也不能把那快乐冲淡或减弱些,似乎那种快感直接附在他身上一般。他从追杀她的行动中得到的快感甚至会超过和她做爱时得到的快感。
在最近这几年里,他一直在狩猎低等动物,可他一直没有忘记狩猎并杀死高等动物的滋味,特别是杀死女人。他要杀掉迈克·尼马,他更要杀掉那个女人。
在门格斯图执政的年代里,当他还是反间谍机构的头头时,他的手下人都了解他的嗜好,因此也曾为他提供绝色女人。现在他却有了一桩遗憾,所以这次他要手脚麻利地做完这件事。看来要赶在那些人的前面,尽情享受这种快乐的滋味,是不成问题的。总之,这种快乐对他而言是非同一般的快乐,并且不是只维持几个小时、几天而已。
“婊子,”他咕哝着,踢着路上的尘土,践踏着她的脚印,用脚把它们涂抹掉,犹如用手杀死她一样,“你这个胡搞的黑婊子。”
鲍里斯此刻又精力旺盛、意志坚定地赶路了。他离开小路,向那棵畸形的小树所在的地方,也是那只山羊走过的路线赶去。
他丝毫没有看错目标。他找到了那条上山的路径,沿着那路径向山上爬去。他爬得越高,山势就越陡峭,他只得两手着地爬上陡坡,或是翻越狭窄的岩脊。
他第一次翻越这座山峰时,是沿着受伤的野山羊的血迹上去的。可现在他已经没有那样断续的路标了。他有两次迷失了路径,走到了通往悬崖的绝路上去,结果不得不一步步地退回去,找到自己的来路,再走上合适的路径。他每次遇到这种情况,就会意识到自己在耽搁时间,就会担心迈克·尼马抢在自己前面,而自己无法截击他。
走在半路时,他把一群卧在通往悬崖的山脊上的野山羊惊动了。它们跳跃着从山坡上跑开去,那样子不像是受到引力定律束缚的动物,反倒像一群飞禽。它们由一只巨大的雄山羊领头,那头雄山羊生着长胡须和一双螺旋式的长角,它为鲍里斯直接指点了登上悬崖顶部的路径。
他在登上最后一段山路时,手上划破了几处。但最后他终于登上了峰顶。他并不抬头,只是沿着山顶的轮廓线走去,远远看去,只见一个人的剪影清晰地映在蓝天的背景上,隔着几英里都可看到。他走到顶峰的后面,找到一簇虎尾兰为自己做了个草帽,用它多刺的叶子隐蔽自己的头部,以便用望远镜观察一千英尺以下的山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