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蓝调
打从一开始,李乍得就不想要犯罪小说中随处可见的苦闷主角,他受够了无病呻吟和天人交战,充满罪恶感又酗酒酗烟,打定主意要写个无忧无虑、直来直往的单纯角色,可是绝不简单。结合特殊的职业背景、截然不同的角色性格,李奇于是成为当代惊悚小说中最亮眼的人物。
这位看似man到不行的正港男子汉,同时也深受女性读者喜爱。李奇沉默寡言、行事低调,习惯以军中强硬作风办事,对一切浪漫事物都毫无概念,不过总是讲道理、重义气,深藏不露而且绝对可靠。偏偏他居无定所的性格注定了永远的漂泊,更不可能给予承诺。出版商如此形容李奇:「男人怕他,女人爱他,敌人敬他」,可谓完全讲到重点。
英国汉子的美国作家梦
两年前,美国蓝灯书屋的Bantam出版社用非常高的七位数美金版税签下李乍得四本新书,硬是把发行权从企鹅集团手中夺过来。新东家洒下大笔营销经费,在试读本上宣称「李乍得是你还没读过的最杰出惊悚小说家」,果然带他杀出重围,登上全新高峰。
二○○五年,《一枪毙命》在书评加持下一飞冲天,窜上纽约时报排行榜第十名,成为李乍得出道以来最卖座的作品,精装销量更是三级跳成长。来年,他的《强硬手段》(The Hard Way,暂译)一举攻占纽约时报排行榜第三名。二○○七年的《祸不单行》(Bad Luck and Trouble ,暂译)攀升到第二名,预计很快他就能顺利攻顶,成为纽约时报畅销榜的冠军作家。英国作家要打进美国市场向来困难重重,但这位英国汉子的美国作家梦,显然已经成真。
没错,李乍得是英国人,而且和《魔戒》的作者托尔金读同一所高中,拿同样的奖学金。不过他从小就对美国心生向往,因为那里食物好吃、天气晴朗。后来李乍得娶纽约客为妻,离开电视圈后便定居曼哈顿。当他开始提笔创作,默认的对象就是为数众多而且要求严格的美国读者。在他看来,能在竞争最激烈、读者评量标准最严苛的地方获得肯定,才是最高的成就。
李乍得以客居美国的外国人角度出发,反而更能切中许多美国议题的核心。小说主角李奇在外国生长,有个法籍母亲;在《地狱蓝调》初次登场时坐在餐厅里看报纸,头条讲的就是「那位不是我选出来的总统」。虽然李奇的国籍是美国,但他却同样具有这种「外国人」特性。
有人说李乍得写的是「足与托马斯.哈里斯和约翰.格里逊匹敌的美国式惊悚小说」,泰晤士报的书评则形容李奇具有「约翰.韦恩的男子气概,杰克.鲍尔(影集「24小时反恐任务」男主角)的求生绝技、蓝波的野战本领,还有痞子哈利(Dirty Harry)的一身酷劲。」
这些说法都有道理,却也都不全然正确,因为杰克.李奇是个独一无二的特殊人物,再多的比较或重组,都不可能把他的特色说得清楚明白。还是请你翻开本书,亲身领略他的迷人风采吧!
◎谭光虫,笔名灰鹰爵士(Grayhawk),李乍得中文版权代理人。个人部落格「灰鹰巢城」:http://blog.roodo.com/grayhawk/。
第1章
我遭到逮捕时,人在安诺餐厅。当时是十二点,我正在吃蛋、喝咖啡。其实那并不算我的午餐,而是吃得比较晚的早餐。我在大雨中从高速公路一直走到小镇的尽头,路途遥远,让我又湿又累。
这间餐厅虽小,但窗明几净.是新盖好的,故意搞得像是一节改造的火车车厢。餐厅店面狭窄,一端是长长的用餐吧台,后方冒出一间厨房。座位排列在另一端的墙边,餐厅的出入口则位在正中央。
我坐在一个靠窗的座位上,看着别人不要的报纸,报导中那位正在争取连任的总统上次没从我这儿拿到选票,这次也休想。窗外的雨已经停了,但玻璃上还是布满明亮的水珠。我看到警车冲进砾石空地,速度飞快,停下时还发出吱吱的煞车声。警示灯闪闪发亮,红蓝两色光束从窗上的雨滴穿透进来。此时警察破门而入,每辆警车各有两个全副武装的警察下来,两个拿左轮枪,两个拿霰弹枪,阵仗惊人。一个拿左轮枪的警员和一个拿霰弹枪的警员跑到后面,剩下的两个则冲向门边。
我坐着不动,冷眼旁观。我很清楚餐厅里有哪些人。有个厨子在后面,另外有两个女服务生、两个老人,还有我。这次行动是冲着我来的。我来到这小镇还不到半小时,其他五个则可能是一辈子都住在这儿的本地人,如果是他们其中任何一人出纰漏,可能只会有个警官笨手笨脚地走进来找他们,还满脸不好意思的样子。他可能会先道歉,讲话也轻声细语的,请他们到局里走一趟。如果只是要找他们,根本不必动家伙,也不用从外面冲进来,所以行动的目标一定是我。我把蛋胡乱塞进嘴里,在盘子下压了一张五元钞票,把报纸折好塞进外套口袋,双手摆在桌上,顺手喝光杯子里的东西。
拿左轮枪的家伙待在门边,蹲下来双手持枪,摆出就定位的姿势,瞄准我的头部。拿霰弹枪的家伙逼上前来。两人都是强壮精瘦、仪容整齐的小伙子,动作全都是警校教科书的那一套。门边的那把左轮枪可以精确地掌控全局,面前那把霰弹枪则可以让我在窗前血溅五步。这两把枪如果位置对调的话,那可就大错特错。在近距离的搏斗中,左轮枪有可能会误事;如果霰弹枪是用在门边的长距离射击,不只是我,连出手逮我的警员跟前方座位的老家伙都会一起嗝屁。无庸置疑的是,他们到目前都还没出错,而且也占尽优势。这狭窄的座位把我困住了,与其做困兽之斗,不如把双手一摊,摆在桌上。持霰弹枪的警员走过来。
「不准动!我是警察!」他大叫。
他尽可能把音量飙到最大声,还绷紧神经,不就是想先发制人?又是警校教科书的那一套:如果想要吃定你逮捕的对象,大嗓门与满腔怒火最有用。我举手投降。拿左轮枪的家伙从门边走进来,拿霰弹枪的家伙则趋前靠近我──但是靠得太近却是他错误的第一步。如果我想抵抗,大可伸手去抓霰弹枪的枪管硬把它往上翻,可能一枪打在天花板上,再用手肘往警员的脸上招呼,或许整把枪都被我抢过来。因为射击角度变窄,所以拿左轮枪的家伙也不能冒险出手,否则可能会误伤伙伴,这样一来他们的处境就不妙了。但我只是站着不动,双手举高,拿霰弹枪的那家伙仍在叫嚣乱跳。
「出来,趴下!」他大吼。
我从座位慢慢走出来,双手交给拿左轮枪的警察。我不打算趴在地上。光是这几个乡下小伙子就要我趴下,门都没有。就算整个警局总动员用大炮来对付我,也拿我没辙。
拿左轮枪的家伙是个警官,样子很冷静。霰弹枪对准我之后,他把左轮枪收进枪套,解开他皮带上的手铐,铐住我的双腕。负责支援的那组人从厨房走进来,经过吧台,在我身后就定位,轻轻把我整个人压倒在地上。他们摇头示意,我看到警官也明白他们的意思,那意味着:我身上没带家伙。
两个负责支援的家伙一人一边抓住我的双肘,霰弹枪还是对准着我。警官跨步走到前面来。他是个强壮精干的白人,结实黝黑,年纪跟我差不多。他的衬衫口袋上方挂有人造纤维做成的名牌,上面写着:贝克。他抬头盯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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