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蓝调
我把手推车推到大雨中,一路走到池边,然后趴在地上四处搜寻,找到那两把霰弹枪跟那根湿透了的短棍。我把枪丢在推车上,短棍摆回口袋里。先确认那小子的鞋没有掉,再把他抬上车,推着车朝屋子走,然后沿着车道,勉强通过宾利车,绕一圈来到卡车后面。我打开后门,爬上车,把尸体好好拖进去。大雨还是不断冲刷着车顶,然后我抬起第一个家伙的尸体,把他拉到克林纳小子的身旁,把枪丢在他们身上。两个装好了。
接着我把推车往上推到我堆了三具尸体的地方。他们张开四肢躺卧在湿透了的草坪上,雨水不断打在他们可怕的工作服上。我把他们运回他们开来的卡车旁,最后把五个人都弄了进去。
然后我在大雨中把推车弄回车库,放回原来的角落,从工作台上拿了一把手电筒,想看看克林纳的喽啰到底是哪四个人。我在雨中跑回卡车,进了车厢后打开手电筒,爬过那一整排被我丢在那儿的尸体。
我认出克林纳小子,至于其他四个,我把他们的帽子拉开,扯掉脸上面罩,用手电筒来回照着他们的脸。其中两个是在仓库看门的,我很确定礼拜四我曾经在望远镜里看到他们。或许我不敢在军事法庭里面发誓说我看过他们,但是这时候谁还管得了那么多?
另外两个则是我确定看过的,毫无疑问。他们是礼拜五负责支持的那两个警察,跟贝克、史帝文生一起到餐厅去逮捕我,之后我又在警局看到他们几次。他们参与了犯罪集团,是帝尔镇长手下的两枚暗棋。
我又从卡车里慢慢爬出来,把手电筒拿回车库,锁上门.在大雨中跑回屋子前面,拾起他们带来的两个袋子丢到哈伯家的门廊上。开灯后仔细检视袋子,发现里面有多余的手套跟面罩、一盒十号口径的霰弹枪子弹、一把榔头、一包六英寸长的钉子,还有四把像手术刀一样的刀子。光是看着刀子就可以感受到被刀割的痛苦。
他们破坏门锁后就把铁锹随手一丢,我把它捡起来放进其中一个袋子里,拿着两个袋子走向卡车,往五具尸体身上丢。然后我把后门关上锁好,又在滂沱大雨中跑回屋子。
我经过那间可以观赏花园的房间,把它锁上,再跑回厨房,打开烤箱门,掏出口袋里所有的东西放在地板上。我在旁边的碗柜里找到了几张烘培专用的油纸。接着我把「沙漠之鹰」给解体,把零件放在其中一个烤盘上,多余的子弹也摆在旁边。刀子、短棍、宾利车钥匙,还有我的钱跟一些纸片,则放在另一个烤盘上。我把烤盘放进烤箱,用非常低的热度去烤。
我走出前门,尽可能紧闭那扇被破坏的门,然后跑过宾利轿车,坐进克林纳基金会的卡车。我不太熟练地扭动钥匙发动车子,小心翼翼地沿着车道倒车,把车驶回贝克曼车道上,然后开过下坡回到镇上。雨刷快速地刷去挡风玻璃上的雨水,我绕过那个有教堂坐落的广场,在车道尽头右转,继续往南开。四下一片寂静,没有任何人在路上。
在小区绿地以南三百码处,我把车驶进摩里森家的车道,开到他的房子旁,在他那辆废弃的林肯轿车旁停好。锁好车门之后,跑到摩里森家的围篱边,把钥匙丢进远远的田野里,然后耸耸肩,把夹克穿好,就开始在雨中往回走,也开始陷入沉思之中。
现在已经是礼拜六凌晨一点多,也就是说,再不到二十四小时就是礼拜天了。事情的全貌已经很清楚,我也确定了三件事:第一,克林纳需要特殊的纸;第二,那种纸在美国国内无法取得;第三,仓库里面堆满着某种东西。
但是冷气机纸箱上面写的东西却困惑着我。我不是说被印在上面的「岛屿空调有限公司」那几个字,而是其他的字。我看到的那些箱子上面都印有长方形格子,格子里有手写的序号,我看得一清二楚。史托勒驾驶卡车超速被杰克森维尔的警察拦下,根据他们的描述,他载的箱子上也同样有手写的长串序号。但是要那序号干嘛呢?纸箱本身就已经是很好的掩护、很高明的障眼法,用冷气纸箱载运秘密的东西去佛罗里达州,实在是神不知鬼不觉,还有什么东西比冷气更适合卖到南方?杰克森维尔的警方被纸箱朦骗了,他们没有再仔细想一想。但是那序号让我感到很困扰,如果里面没有电器用品,干嘛在箱子上写序号?这障眼法实在太过头了。既然如此,那他妈的鬼序号到底意味着什么?那该死的箱子里到底是什么鬼东西?
我不断问自己这个问题,终究还是乔伊给了我答案。我在雨中一边走,一边想着凯尔斯坦跟我说的「精确性」那回事。他说乔伊在表达思想时,总是有一种迷人的精确性。我知道这一点。我想到了他为自己印出来的那张清单,那些充满自信的大写字母、一排排的缩写,还有电话号码栏,以及纸张最后的两个附注:「史托勒家的车库」和「格雷的克林纳档案」。我必须再把清单查一遍,但是我突然灵光一闪,知道乔伊想要告诉我什么:如果想要知道克林纳在箱子里摆些什么,到史托勒家的车库去看一看绝对是值得的。
第27章
我回到哈伯家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那豪华的厨房里翻找咖啡,然后瞪着机器劈里啪啦煮咖啡。我打开烤箱,把我的东西都拿出来。那些东西几乎已经烤了一小时,从里到外都干透了,短棍外面那一层皮革跟钥匙圈开始有点变硬了,此外倒是没什么东西受损。我把枪组起来,装满子弹后放在厨房桌上,一样「扣扳机,关保险」。
然后我再看看乔伊打印出来的那张纸,再次确认我的想法。但是我遇到一个问题,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张纸是变得又干又脆了,可是上面的字全都不见,变成了一张白纸。游泳池的水把所有油墨都洗掉了,只隐隐约约留下糊在一起的字迹,已经无法辨识。我耸耸肩,反正已经看过几百次了,现在只能靠记忆回想上面写些什么。
接下来我去地下室胡乱弄了一阵,好不容易才搞定暖炉,然后我脱掉衣服,全部都丢进查莉的烘衣机里面,设定一小时低温烘干的时间。我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弄错,在部队里,有个下士会帮我洗衣服,衣服被拿走后,回来的时候已经是干净又折好的。离开部队后,我常买一些便宜货,穿脏了就丢掉。
我光着身子上楼,跑进哈伯的卧室,花很久时间冲了一个热水澡。我把脸上的睫毛膏洗掉,在热水下面站了很久,然后把自己包在浴巾里,下楼喝咖啡。
那天晚上我已经无法去亚特兰大了。就算我大概在凌晨三点半抵达也没有用,在那时间没有人会让我进屋里去讲话,我没有识别证件,也没有适合的身分,夜间造访会为我带来麻烦。要到明早再去,而且是第一件要做的事,没有其他选择。
所以我考虑补个眠,于是把厨房里的收音机关掉,慢慢晃进哈伯的小书房,关掉电视机,环顾四周。这是一个色调偏暗、摆设整齐的房间,有许多嵌在墙上的木板及几张大皮椅,电视旁边是某个日本厂牌的音响,还有一排排的CD跟录音带,主要收藏的是披头四的作品。哈伯说过,他喜欢约翰.伦农,他曾去过纽约市的达科塔大楼,还去了英国的利物浦。所有的东西他几乎都有──包括每一张专辑,还有几张「偷录作品」(bootlegs)⓱,就是那种用木盒包装的单曲选集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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