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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克里斯蒂秘密笔记

作者:[英]约翰·克伦 时间:2022-12-27 23:02:31 标签:[英]约翰·克伦 阿加莎·克里斯蒂

  这篇小说出现在三十号笔记本中的一份列表中(写在笔记本的护封上),这份列表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小说写作的准确时间:

  构思

  A.狗球

  B.尼罗河上的惨案

  C.士的宁通过皮肤吸收

  D.双重不在场证明,例如,A和B谋杀C但——A被控在此同时企图谋杀B。

  E.傀儡女人,非洲回来的男子。

  F.锣声再起扩写

  G.仙人球毒硷

  H.私生女——阿朴吗啡的构思

  有待合并的构思

  布朗尼相机的构思

  胸针上的AO或OA,AM和MA

  我们运用波洛本人的一些方法就能够得出一个时间表。

  线索1

  这里有许多小说一眼就认得出来:《沉默的证人》或“狗球事件”(A)、《尼罗河惨案》(B)、《破镜谋杀案》(D)和《柏棺》(H)。“锣声再起”(F)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二年六月,而《沉默的证人》和《尼罗河惨案》都发表于一九三七年,前者是七月,后者是十一月。因此我们可以合理推断这份列表写于这些日期之前,换而言之,在一九三二年六月的“锣声再起”之后,一九三七年七月的《沉默的证人》之前。

  线索2

  与列表中的F项“锣声再起扩写”不同,关于“狗球事件”的笔记并没有提到扩写,由此可以认为这篇短篇小说当时尚未问世。

  线索3

  在克里斯蒂的档案中,有两封来自她经纪人埃德蒙德·考克的书信。一封的日期为一九三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告知已收到《沉默的证人》的一份修改稿,另一封日期为一九三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对她完成《尼罗河惨案》的消息表达了喜悦之情。我们现在得到了两个新的年限,晚于一九三二年六月,早于一九三六年四月。还可以做得更好吗?我认为可以。

  线索4

  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作为她最长的作品,《尼罗河惨案》和《沉默的证人》的创作都超过一年,这就把我们的最晚年限回推到了一九三五年四月。现在我们的新日期是一九三二年六月和一九三五年四月。如果我们再对等式添加两条推测的话……

  线索5

  在“狗球事件”改成《沉默的证人》的过程中,背景从肯特郡的小希摩尔移到了伯克郡的贝辛市场:

  总体规划,波[洛]收到信——他和黑[斯廷斯]——他写信——然后他把信撕了——不,我们得去——贝辛市场——拉姆酒吧

  人们通常认为贝辛市场与阿加莎·克里斯蒂居住的沃林福德之间的相似绝非偶然。她在一九三四年在那里买下房子,这也许可以解释长篇小说背景的改变。六十三号笔记本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提到的拉姆是沃林福德的一家酒吧。无可否认,这只是推测,但正如波洛所说:“这种事百思不得其解,不是吗?”

  线索6

  根据波洛的叙述,玛蒂尔达·韦勒是在四月十二日,一个周三的日子给波洛写的信:“黑斯廷斯,思考一下日期吧”(第5节)。一九三三年的四月十二日正好是周三。

  结论?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狗球事件”很有可能写于一九三三年。

  为什么小说从未发表?

  阿加莎·克里斯蒂如今是个家喻户晓的名字。一九三〇年代中期出版《三幕悲剧》的时候,她的新书第一年便能迈出一万本精装版;她也是最早出版平装书的作家之一;她的书被改编为戏剧和电影。既然销售量保证能提升,为什么没有杂志社抓住机会出版这篇新作的波洛短篇小说呢?如果小说交付给杂志社的话……我们又在推测了,而我认为小说从未付诸出版的原因平凡得令人失望:她从未把这篇小说交给她的经纪人,因为她转而决定把它改写成一部长篇小说。考虑一下证据:

  线索1

  她短篇小说的产量与早年数量繁多相比,有所下降——从一九二三年的二十七篇和一九二四年的三十四篇,到一九三三年仅有六篇,其后一年是七篇。她拒绝参与创作侦探俱乐部的合作小说时说:“有能力构思接龙式的小创作,不如写几部小说。”她完全可能对这篇短篇小说持有相同的观点,决定改写成一部完整崭新的波洛作品。

  线索2

  上面提到的一九三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埃德蒙德·考克的书信,告知已收到《沉默的证人》的一份修改稿。这似乎指的是前四章英国乡村家庭的背景,添加这段是为了保证美国连载版的销售(小说在1936年11/1/12的《周六晚间邮报》上连载〕,这一点也可证明《沉默的证人》是“狗球事件”的扩写版。在长篇小说中,黑斯廷斯从第五章才开始他的第一人称叙述;此前小说是通过无所不知的第三人称叙述的,黑斯廷斯在开始他的叙述时,做出保证说,他虽没有亲历早前的事件,但他“描述得足够精确了”。短篇小说和第五章的开场白,除了月份以外,完全相同。

  线索3

  本作没有付诸出售的观点也可以解释小说在日期上的重大疏忽。在第一节中,波洛说:“四月十二日肯定就是[写信的]日期”,但在第四节中,他又说韦勒小姐写信的时间是八月。经纪人或编辑肯定会注意到这么重要的错误,更何况与情节密切相关。

  结论

  综上所述,“狗球事件”很有可能写于一九三三年,从未付诸发表,而是在一九三五或一九三六年间被改写成了长篇小说《沉默的证人》。

  笔记中的“狗球事件”

  这篇小说在两本笔记中被提到,但在三十号笔记本中,小说只是作为前面那份列表中的构思A被简单提及。在六十六号笔记本中我们找到了更多的细节,这些细节与短篇小说更相似,而非长篇小说:

  狗球 人物

  格兰特太太——典型的老太太

  劳森小姐——神经紧张的陪护

  莫莉·戴维森——外甥女——在美容院谋生

  她年轻的男友——一事无成的家伙

  新闻记者——泰德·威顿——曾因伪造罪入狱——在市政府大楼伪造舅舅的名字——姑娘向他催促还钱——某位女演员

  詹姆斯·格兰特——一本正经……值得尊敬的先生——

  与医院护士订婚——奥格曼小姐

  艾伦

  厨师

  外甥女的名字——莫莉·戴维森——保持不变,职业也没有改变;这个名字没有出现在《沉默的证人》笔记的其他地方。外甥的名字只是稍作改动变成了格拉汉姆,不过被害人的名字从格兰特太太彻底改成了韦勒小姐。莫莉年轻的男友和詹姆斯·格兰特的未婚妻都没有出现在短篇小说中,但伪造癖的泰德·威顿经过改名后,转变为长篇小说中的外甥查尔斯·阿伦戴尔。

  狗球事件{本文章名不止一次出现在《无言的证人》第9章以及第5章阿伦戴尔小姐的书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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